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91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2007年9月,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更名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的核准,于2007年8月15日向有色集团发行4.3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80元,合计2,494,000,000.00元。定向发行资金已于2007年8月15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验字[2007]第072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公司向有色集团发行4.30亿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80元)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有色集团以所属铜山铜矿、凤凰山铜矿、金口岭铜矿、信息技术分公司、国际贸易分公司、硫产品销售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及对金隆铜业有限公司61.40%的股权出资,上述相关资产价值超过有色集团出资额的部分由贵公司代为承担有色集团债务。
(二)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已收到有色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30,000,000.00元,系本公司向有色集团发行4.30亿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80元)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有色集团以所属铜山铜矿、凤凰山铜矿、金口岭铜矿、信息技术分公司、国际贸易分公司、硫产品销售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及对金隆铜业有限公司61.40%的股权出资,上述相关资产价值超过有色集团出资额的部分由本公司代为承担有色集团债务。根据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审字[2007]第0676号审计报告,上述相关资产2007年1-6月实现利润总额42,986.48万元,净利润34,499.0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94.49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按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及投入时间使用完毕。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坚持规范运作,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前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完成后,不仅降低了公司与有色集团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提高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而且随着公司产业链的完善,生产规模的扩张、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存量资产的整合,有利于公司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主业的优势,抓住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华普审字[2007]第0781号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委托,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止2007年9月30日止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的。我们所发表的意见是在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
材料做出的职业判断,我们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91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2007年9月,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更名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的核准,于2007年8月15日向有色集团发行4.3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80元,合计2,494,000,000.00元。定向发行资金已于2007年8月15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验字[2007]第072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贵公司向有色集团发行4.30亿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80元)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有色集团以所属铜山铜矿、凤凰山铜矿、金口岭铜矿、信息技术分公司、国际贸易分公司、硫产品销售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及对金隆铜业有限公司61.40%的股权出资,上述相关资产价值超过有色集团出资额的部分由贵公司代为承担有色集团债务。
(二)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有色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30,000,000.00元,系贵公司向有色集团发行4.30亿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80元)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有色集团以所属铜山铜矿、凤凰山铜矿、金口岭铜矿、信息技术分公司、国际贸易分公司、硫产品销售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及对金隆铜业有限公司61.40%的股权出资,上述相关资产价值超过有色集团出资额的部分由贵公司代为承担有色集团债务。根据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审字[2007]第0676号审计报告,上述相关资产2007年1-6月实现利润总额42,986.48万元,净利润34,499.0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94.49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按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及投入时间使用完毕。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承诺投资情况与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五、本报告使用范围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合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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