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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张昕董事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公司子公司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东方案件的明朗,将对东北高速2002年以来与期货收益相关的财务数据及东高油脂与林达公司增值税发票诉讼案件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反对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3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应出席会议董事十三名,实际出席会议十名,独立董事王兆君、李华杰、宋冬林因公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崔凤臣董事及孙权独立董事代其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4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公司负责人副董事长张文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工作、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耀忠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作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俊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6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07年财务预算报告都被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否决,截止目前上述事项正在协调解决中,尚未完成。鉴于上述报告为本报告的编制基础,因此在解决上述事项时,将对本报告的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在此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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