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首部启动人大立法的推进金融业发展法规《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
深港共议五易其稿
据了解,近年来,深圳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和规章,旨在促进深圳金融行业发展,但在法律权威和效力上尚不能适应深圳金融产业发展促进的需要。
而此次通过首次启动人大立法推进金融产业发展,将以立法形式明确深圳金融产业的战略定位,确定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基本政策框架。立法同时还将确立政府促进深圳金融业发展的高层组织和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对金融发展的促进和掌控能力。
《条例》调研起草工作方案自今年5月启动,对深圳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为其两个多月的深入调研。调研起草小组并于8月中旬赴香港与相关机构共同探讨了深港金融合作事宜。初稿形成之后,经过三次修改,第四稿又征求了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高校和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的意见。本月上旬,市政府将修改意见发16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以非正式方式征求了香港部分金融部门高管和专家意见后,最终形成昨日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
打造完整的金融产业链
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在定位和目标上,深圳将确立金融业为城市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核心,以深港金融合作为纽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完整的金融产业链。将深圳打造成为中国中小企业与创新型企业的融资中心,基金与财富管理中心、金融创新与服务中心、金融人才集聚中心、金融信息中心,成为港深大都会及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
《条例》在对深圳金融机构的定位规划上,支持深圳资本市场发展,由深交所构建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在对现有基金、权证市场进行扩大的基础上,推进国债、公司债、市政债和资产证券化等债券市场,同时拓展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发展以黄金市场为主的重金属交易基地。
按照《条例》中对金融人才方面的规定,深圳将支持中国证监会在深创设资本市场学院,支持包括深圳大学在内的在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立专门的金融研究、教育机构。对于进入的金融人才,将制定优惠政策解决其住房和子女教育要求。
居安思危
优势差距正在缩小
在此次《条例》草案出台过程中,深圳市综合开发研究院起草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国内竞争日趋激烈
综合开发研究院在《报告》中认为,以现有国家金融体系与政策调整来看,已经完全逆转了深圳最终成长为中国重要金融中心城市的可能性。目前,在广州、武汉、重庆、天津等地纷纷提出要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情况下,深圳的金融业在国外金融机构的引进、OCT市场的落地、金融对外开放的试点、债券市场的发展、PE的设立等方面开始面临国内更多城市的挑战。而且在某些领域的竞争中,深圳已经处于劣势地位。
《报告》认为,在逼人的形式下,深圳不进则退,必须在发展金融业上有所反应和动作。
优势地位有所下降
这份
发展受到腹地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