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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个税申报

作者:佚名  来自:网络汇集   时间:2007-11-28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引起了不少投资者对股票转让所得申报政策的种种猜测,有人甚至认为此举是为股票转让所得征税做准备。


  分析人士认为,税务总局将申报表“财产转让所得项”进行细化,单列“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是对刚实施不久的申报制度的完善,主要目的是更全面地掌握申报信息,更好地分清“正常所得”和“偶然所得”。此举与是否准备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并无直接联系。


  分析此次公布的申报表项目可以发现,2008年的申报表与2007年相比在本质上并无差别。业内人士介绍,2007年是实施自行申报制度的第一年,税务机关在设计申报表时,只是根据所得构成进行了分类。在实施过程中,各地税务部门在解释“财产转让所得”时,均明确表示“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财产转让所得主要就是指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因此,此次只是对申报表进行细化,没有从本质上改变申报表的格式。


  对于细化的申报表格式,一位财税专家解释说,税务机关可能考虑到今年资本市场的繁荣,部分居民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可能在其总收入中占比较高的情况,但这一考虑主要是为了使税务机关能够区分纳税人比较稳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并不能稳定获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比如,如果一位纳税人2007年股票转让所得达到10万元,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仅有2万元,那么按照个税自行申报的规定,2008年就必须进行申报。“但并不能保证资本市场每年都能给这类纳税人带来如此高的财产转让收入。”业内专家说,因此,在税收分析时就要考虑不将这类纳税人列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从而使税务机关更准确地掌握高收入者的情况。


  税收政策的调整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负担变化,因此,税收政策调整需要一定的程序,更不会朝令夕改。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当时市场上也出现了类似的猜测,税务部门就辟谣说,2007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没有变化。此次,税务总局再次辟谣称,个税申报表并没有实质性变化,财产转让所得申报事项被误读。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股票转让所得是否征税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也存在不同的声音。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需要多方面的政策扶持。因此,是否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将是一个重大的决策,需要对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权衡,管理层必然会慎之又慎,投资者大可不必对个税申报表的细化而徒生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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