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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