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士表示,具体内容还将修改完善,但激励政策的务实性不会改变。
《政策意见》共分11条,分别从鼓励在我市新设或迁入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吸引和鼓励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来汉发展、支持金融业发展创新、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等四方面提出政策意见。
昨日,市金融办有关人士介绍了市政府原则通过的我市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对新设或迁入本市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下同)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亿元),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亿元),奖励8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亿元),奖励4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新设或迁入本市的金融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补贴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未满三年转让出售的,足额收回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按房租市场指导价格30%的补贴,未满三年转让出租的,足额收回补贴。
——对新设立或迁入本市的金融机构,自开业年度起三年内,由市级财政部门参照其实际缴纳营业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自盈利年度起3年内,由市级财政部门参照其实际缴纳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补贴。
——在武汉任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由市级财政部门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补贴期为三年。
——金融机构引进或聘用高级管理人员,需解决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居住证的,经市人事、公安部门审核批准,按政策解决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本市居住证。其子女需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排。
——市外事、公安等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出国及赴港澳申请,在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予以优先办理,为金融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申请1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证提供便利。
——对在全国先行先试、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市金融办透露,我市财政部门将对上述奖励和补贴资金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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