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汾河源头娄烦、静乐、宁武3县重点排污控制区由于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关停企业影响县级财政收入的部分,省财政相应给予转移支付补助。对于标准财力小于标准支出需求的,省财政将相应增加对该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对其当年一般预算收入增幅低于全省县级平均增幅的,省财政将其标准收入调整系数由目前70%降低为50%,以增加对其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对关停企业职工安置给予适当补偿,省属国有企业关停职工安置政策,参照现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县级关停企业的职工安置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关停企业的资产变现收入首先用于解决职工安置、拖欠工资和搬迁费用等,省财政给予至少50%的补助。对不能安排就业需安置的职工安置费用,原则上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执行,省对县适当补助。
对3县就业再就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增加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当地政府利用现有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如利用种树、保绿、保洁等开发一部分公益性岗位,加大对职工的技能培训,通过岗位补贴、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尽快使职工实现就业。同时,省财政将增加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保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由当地政府把符合条件的职工纳入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解决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除此之外,省财政还将对符合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关停,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不符合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政策的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关停,省级财政给予拆除费用补助。以及对宁武县东寨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以适应汾河流域治理和汾河源头旅游发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