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全区75岁以上老年人分层次发放生活补贴。
一是凡户籍在江北区,年龄在75-8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50元;二是凡户籍在江北区,年龄在75-89周岁未享受养老保险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50元以下(含350元)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50元;三是凡户籍在江北区,年龄在90-99周岁的长寿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60元的生活补贴;四是凡户籍在江北区,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300元的营养补贴。
二、提供医疗保健优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方便老年人享受医疗保健服务。
一是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区卫生部门要坚持做好为全区70岁以上老年人每两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为全区9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三是对全区60岁以上低收入城乡老年人实行每年60元的医疗保险补助。
三、建立老龄工作专项经费。
根据该区人口老龄化特别突出的问题(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7.34%),为了较好地推动全区老龄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发挥老年组织的作用,江北区政府同意区财政按全区老年人口人均3元/年的标准核拨老龄工作专项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