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logo
返回首页大盘分析行业研究黑马推荐板块聚焦股票行情国内财经基金资讯B股股票软件
股票入门外汇期货国际财经股指信息研究报告机构私募今日股市新股分析港股股票论坛
专家点评股市传闻相关政策股票投资股市聚焦股票分析黄金市场权证信息股改股票查询
评测个股买卖点
您的位置:股票网首页 > 股票投资

禁增持窗口期缩短为10天

作者:佚名  来自:网络汇集   时间:2008-9-25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上交所、深交所日前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进行了修订,缩短了禁止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修订后的《指引》于昨日发布,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修订后的第七条,相关股东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一)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三)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四)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据记者了解,此次之所以修改第七条规定,相应缩短禁止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主要是因为自财政部、国资委表态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以后,控股股东增持的个案越来越多,积极性较高。


  然而,按照原《指引》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相关股东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据此,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在即,若公司预计10月底披露季报的话,披露前10月份将无法实施增持。出于这一情况,有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向上交所提出缩短“窗口期”的想法,以便于其进行增持。


  与此同时,证监会近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也将禁止上市公司回购的“窗口期”定为业绩快报、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


  因此,在综合多方面因素后,上交所、深交所对原指引作出了本次修订。这既是为了便于控股股东进行增持股份的操作,也是对市场呼声作出的及时反应。



责任编辑:http://www.caifutx.com
◆您可能对以下股票信息感兴趣:
◆网友评论:
·还没有相关的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大名: (点击这里注册)
友情提醒:评论请限制在100字以内,有长篇大论欢迎到论坛发表:)
精品栏目
更多>>

免费获取2008年最具连续翻倍潜力的个股信息!

输入手机号码:
请再输入一次:
热点排行
更多>>

| 关于财富天下 | 网址地图 | 合作伙伴 | 免责条款 | 征稿启示 | 广告合作 | 意见与建议 | 联系我们 |
将财富天下线设置为首页 将财富天下添加到收藏夹
联系方式:全国400免费电话:400-6868-701(EMAIL:webmaster@gu123456.com
copyright ? 2000 caifutx.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财富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