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录
| 发布日期:2008-3-19 8:50:00 |
≈≈*ST昌源000592≈≈(更新:08.03.17) (一)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9440.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57905.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8731.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135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 │ │ 46555.00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8-03-17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7-10-26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7-10-18至2007-10-22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7-10-22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8-03-19 ━━━━━━━━━━━┷━━━━━━━━━━━━━━━━━━━━━━━━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一)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动议股东")共同承 诺: 1、动议股东已委托昌源公司董事会召集A 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审议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保证参与股改,同意按照昌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对价. 2、动议股东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动议股 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具体如下: (1)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规定,积极推动昌源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落实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所持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3)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恪守诚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 不利用昌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3、动议股东除遵守法定承诺以及关于对价安排的承诺外, 还做出如下承诺:动 议股东承诺: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为保证承诺的履行, 本承诺人将委托昌源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及结算公司 提出申请,对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进行技术监管,并在所承诺的禁售期间内 接受保荐机构对履行承诺义务的持续督导. 承诺人若违反所作的禁售承诺出售所持有的昌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所得 资金将归昌源公司所有; 并自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的事实发生之日其10日内将出售股 份所得资金支付给昌源公司.承诺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时,将赔偿其他股东 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在昌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昌源公司股票获得 流通权后, 将由昌源公司董事会直接办理相关股份所承诺的限售股份额度、限售股 份期间的锁定事宜. 5、动议股东将忠实履行承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动议股东若不履行或者不 完全履行以上承诺的,动议股东保证赔偿社会公众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同时动议 股东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处理. (二)山田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许志红先生特别承诺 山田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许志红先生承诺: 自昌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收购资产及 重大资产置换完成、且昌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起, 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 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承诺人声明 动议股东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 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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