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录
| 发布日期:2008-3-10 9:25:00 |
≈≈ST同力000885≈≈(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河南省建设投| 9340.00|2010-08-07| 9340.00|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建投| | | 资总公司 | | | |承诺:河南建投持有的| | | | | | |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 | | | | |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 | | | | |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 | | | | | |券交易所出售。 | ├─┼──────┼────┼─────┼────┼──────────┤ | 2|中航公关广告| 360.00|2008-08-07| 360.00|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航| | |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关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 | | | |按照法定承诺,其持有| | | | | | |的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自| | | | | | |获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 | | | | | |月内不上市交易。 | ├─┼──────┼────┼─────┼────┼──────────┤ | 3| 高管人员 | 0.89| | 0.00|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拟以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 │司70%股权资产与本公司整体资产和全部债务进行置换;中 │航公关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将向流通股东支付300万股股份, │综上每10股流通股获得2.5股对价 ──────────┼─────────────────────────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6000.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60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60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6300.00 │ │限售流通股(万股) │ 9700.00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8-07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8-07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8-17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7-04-12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7-04-13至2007-04-23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2007-04-18至2007-04-23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7-04-19至2007-04-23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7-04-23 股改实施登记日 │2007-08-06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7-08-07 ━━━━━━━━━━━┷━━━━━━━━━━━━━━━━━━━━━━━━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 4740.00| 29.63| 4740.00| 29.63| |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4600.00| 28.75| 4600.00| 28.75| |中航公关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660.00| 4.13| 360.00| 2.25|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 说明: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未来2007年和20 08年春都股份的经营业绩作出承诺,在春都股份经营业绩未能达到承诺水平时,将作 出追加对价的安排. 在满足追加对价条件时河南建投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数量为1,200万股,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前的流通股份计算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2股股份。 2、追加对价的条件 第一种情况:若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于2006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 议并获得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春都股份2007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低于2,200万元;或200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第二种情况:若 春都股份2007年度或200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追加对价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实施一次。 3、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 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为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未能按法定披露 时间披露2007年或2008年年度报告,则以法定披露期限的截止日(即该年4月30日) 之次一个交易日。 4、追加对价安排对象、数量以及实施时间 追加对价安排对象为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加对价条件时,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后的10日内执行 河南建投的追加对价承诺。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持股比例(%): 20.88 (3) 方案详细说明 (一)重大资产置换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拟与重大资产置换相结合,非流通股股东河南省建设投资总 公司拟以合法拥有的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70%股权资产同本公司整体资产 和全部债务进行置换。 本次资产置换所涉及置入方资产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亚 会评字[2006]1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豫龙水泥的评估价值为置入资产的作价依据 ,按照70%的权益计算,拟置入资产价格为15,279.45万元。 河南建投将豁免本次资产置换中本公司应支付的置换差额8,617.18万元,并以此 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部分内容,按照春都股份目前16,000万股总股本测 算,每股股份将获得0.53元的对价安排。以截止春都股份股改说明书签署之日该公司 股票120天交易收盘的平均价格2.6元/股测算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0股的对 价安排。 (二)股票对价 除河南建投拟与本公司实施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航公关广 告有限责任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00万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 的重要组成部分,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0.5股。 综上所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综合对价,达到每10股流通股股东获得2.5股对 价。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 流通权,并按其承诺可逐步上市流通。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法定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二)除上述承诺外,控股股东河南建投特别承诺 1、追加对价承诺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未来2007年和2008年春 都股份的经营业绩作出承诺,在春都股份经营业绩未能达到承诺水平时,将作出追加 对价的安排。 在满足追加对价条件时河南建投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数量为1,200万股,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前的流通股份计算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2股股份。 2、追加对价的条件 第一种情况:若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于2006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 议并获得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春都股份2007年度经审计的 净利润低于2,200万元;或200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第二种情况:若 春都股份2007年度或200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追加对价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实施一次。 3、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 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为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未能按法定披露 时间披露2007年或2008年年度报告,则以法定披露期限的截止日(即该年4月30日) 之次一个交易日。 4、追加对价安排对象、数量以及实施时间 追加对价安排对象为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加对价条件时,在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后的10日内执行 河南建投的追加对价承诺。 5、追加对价实施保障 河南建投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加对价股份1,200万股,直至实施追加对价承诺或承诺到期后 未触发追加对价承诺的条件;并保证在追加对价安排承诺期内,不会对1,200万股追 加对价股份设置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者权益。 6、股改对价的调整方式 在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等不影响公司 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事项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上述事 项造成的总股本变动比例,对当时的对价股份(包括追加对价)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Q1=Q*(1+N1) 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Q1=Q*(1-N2) 其中,Q 为当时的追加对价股份总数;Q1 为调整后的追加对价股份总数; N1为总股本增加比例;N2 为总股本减少比例。 在公司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权证等影响河南建投等非流通股股东 和流通股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事项时,当时的对价的股数(包括追加对价股份总数) 不发生变化,但追加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调整方 式如下: R1=Q/N3 其中,R1 为调整后的追加对价支付比例;Q 为当时的追加对价股份总数; N3 为调整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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