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录
| 发布日期:2008-3-10 11:15:00 |
≈≈鞍钢股份000898≈≈(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鞍钢集团公司|30506.54|2008-12-02|43011.05|1、鞍钢集团公司在股 | | | | | | |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 | | | | |所持的股份自获得上市| | | | | | |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 | | | | |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 | | | | |让(权证行权对应的股| | | | | | |份除外);2、2006年2| | | | | | |月23日本公司向鞍钢集| | | | | | |团公司新增的29.7亿股| | | | | | |流通a股过户至鞍钢集 | | | | | | |团公司帐户,新增股份| | | | | | |自过户至其帐户起36个| | | | | | |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 | | | |3、自收购鞍钢新钢铁 | | | | | | |公司100%股权事项完成| | | | | | |至2010年末,鞍钢集团| | | | | |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低| | | | | | |于60%。 | | | | ├─────┼────┤ | | | | |2011-01-01|73517.59|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流通A股获得2.5股股票和1.5份行权价为3.6元的欧 │式认购权证 ──────────┼─────────────────────────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96298.57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96298.57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75398.57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94248.21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13050.36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0-2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1-11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1-14至2005-11-2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1-21至2005-11-23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1-23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0-21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0-31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1-14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2-02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申银万国-花旗-UBS LIMITED | 3809.72|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2499.34| 赞成 | |银河- 渣打-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 2134.02| 赞成 | |MITED | | |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 1863.78| 赞成 |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1332.79| 赞成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1300.00| 赞成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1235.73| 赞成 | |-005L-FH002 | | | |东方证券-农行-LEHMAN BROTHERS INTERNAT| 1145.30| 赞成 | |IONAL(EUROP | |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 | 1018.89| 赞成 | |券投资基金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股票投资基金 | 1005.87|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131900.00| 44.52| 113050.36| 38.15|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无 说明: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持股比例(%):69.11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69.11 (3)方案详细说明 作为鞍钢新轧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鞍钢集团拟向本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票和1.5份行权价为3.6元、存续期为 366天的欧式认购权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鞍钢集团持有的非流 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对价股份及权证到账日:2005年12月2日;权证上市交 易日:2005年12月5日。 认购权证上市日:2005年12月5日。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鞍钢集团做出了法 定最低承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鞍钢集团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鞍钢集团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所持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权证行权对应的股份除外)。 2、若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鞍钢新轧新增流通A股收购鞍钢集团 持有的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则鞍钢集团承诺因此而增持的股份自 过户至其帐户起36 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自上述收购事项完成至2010年末,鞍钢集团持有的鞍钢新轧股份不低于60%。 2006年3月9日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 股份,用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持有的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本 次新增股份297,000万股已于2006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登记托管。鞍钢集团承诺:"鞍钢新轧新增流通A股收购鞍钢集团持有的鞍钢 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鞍钢集团承诺因此而增持的股份自过户至其帐户 起36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即鞍钢集团本次新增的29.7亿股自2006年2月23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鞍钢集团同时承诺"至2010年末鞍钢集团持有的鞍钢新轧 股份不低于60%",因此若鞍钢权证"鞍钢JTC1"在2006年12月6日到期后全部行权,鞍 钢集团持有的3,987,405,721股鞍钢新轧股份至2010年12月31日,仅有427,614,303股 可上市流通或转让。 4、鞍钢集团保证,出现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时,将赔偿其 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5、鞍钢集团将其持有的、用于执行对价安排所需的鞍钢新轧股份在深圳登记公 司办理有关保管手续,以确保履行该等对价安排义务。 6、鞍钢集团将支付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鞍钢集团还做出了如下声明: "本集团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 承诺责任,本集团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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