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21 9:48:00 |
≈≈万科A000002≈≈(更新:08.03.21)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华润股份有限|16500.00|2009-12-27|16500.00|在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 | | 公司 | | | |行A股股票中,华润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的| | | | | | |锁定期限自2006年12月| | | | | | |27日至2009年12月26日| | | | | | |止。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流通A股获得8份行权价为3.73元的认沽权证 ──────────┼───────────────────────── 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372052.76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372052.76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267535.75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67535.75 限售流通股(万股) │ 49727.20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0-1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1-04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1-07至2005-11-1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1-11至2005-11-1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1-15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0-1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0-2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1-07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2-02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 8828.54| 赞成 | |申银万国-花旗-UBS LIMITED | 7280.01| 赞成 |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 6903.09| 赞成 |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6722.91| 赞成 | |天元证券投资基金 | 5164.80| 赞成 |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 4786.77| 赞成 |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 3876.01| 赞成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3779.47| 赞成 | |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295.19| 赞成 | |开元证券投资基金 | 3025.48|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 35134.09| 9.44| 35134.09| 9.44| |其他非流通股 | 14593.11| 3.92| 14593.11| 3.92|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2.89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 司流通A股股票将免费获得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8份认沽权证,行权价格:3.73元/ 份,行权方式:百慕大式,权证存续期间:自上市之日起9个月。为了进一步增强投资 者的信心,保护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保证履行华润股份所发行认沽权证的对价安 排,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于2005年11月9日分别出具了各 自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合计人民币80亿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履约担保函 》,为华润股份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派送的认沽权证提供担保。(原方案:每10股 流通A股获得7份行权价为3.59元的认沽权证)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股份及认沽权证到账日期:2005年12月2日,认沽权证上市 日:2005年12月5日。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华润股份承诺事项: 第一、根据法定承诺义务,华润股份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第二、华润股份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 股份,出售数量占万科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 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本次所发行的认沽权证行权价的120%(出售价 格将按权证行权价的调整方式在法定限售期内进行调整)。 其他非流通股东的法定义务 其它非流通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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