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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46 ) 泛海建设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2-20 13:59:00
≈≈泛海建设000046≈≈(更新:08.02.19)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泛海建设控股|83929.00|2011-02-14|38036.65| |
| | 有限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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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2.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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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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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35148.15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35148.15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8218.63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2226.72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2921.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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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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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1-22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2-21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2-22至2006-03-0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3-02至2006-03-0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3-06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1-2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2-13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2-22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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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01.98|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279.46| 赞成 |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 173.85| 赞成 |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 170.89| 赞成 |
|白春芬 | 121.08| 赞成 |
|孙爱茹 | 111.50|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101.85| 赞成 |
|黄文 | 101.78| 赞成 |
|胡梅 | 100.95| 赞成 |
|张会娟 | 84.67|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 16929.52| 48.17| 12921.42| 36.76|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 | 8.00| | |
|非流通股股东 |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
说明:以2004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06年如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未能达到30%,
则由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
权过户尚未完成),或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权过户已经
完成),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追送0.5股;2007
年,如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增长率未能达到30%,则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权过户尚未完成),或泛海建设控股有
限公司(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权过户已经完成),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无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追送0.5股,以上净利润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前述追送条款触及时,公司将在股份追送承诺条款触及当年的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发布关于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公告,由泛海建
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权过户尚未
完成),或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权过户已经完成),以
其执行对价安排后剩余的部分股份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实施追加送股。若2006年、2007年均触及追送条款时,则追加送股的股份总数最多为
1867.41万股(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18218.63万股每10股两年最多累计
追送1.025股,如果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至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
由于公司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发生变化,则追加送股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8.17
实际控制人:卢志强
间接持股比例(%): 0.00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在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2股股份,共支付4,008.10万股,
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
即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拟受让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
权,相关股份已经冻结,转让事宜正在审批中。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权过户尚未
完成,则对价安排由上述两家公司分别承担;其中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20%的股份,计7,029.07万股目前已被质押、冻结,其用于对价安排的股份,由泛
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代为支付。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权过户已经完成,则对价安
排全部由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承担。
[原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股股份。]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所持有的存量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五年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8元(当公司派发红股
、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则对此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
公司所有。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以2004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06年如公司净利润增
长率未能达到30%,则由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若股
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权过户尚未完成),或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若股权分置改革
实施前股权过户已经完成),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追送0.5股;2007年,如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增长率未能达到30%,则泛海建设控股有
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权过户尚未完成),
或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权过户已经完成),向股权
登记日在册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追送0.5股,以上净利润以注册会
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
前述追送条款触及时,公司将在股份追送承诺条款触及当年的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发布关于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公告,由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
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权过户尚未完成),或泛海建
设控股有限公司(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权过户已经完成),以其执行对价安排后
剩余的部分股份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施追加送股。若
2006年、2007年均触及追送条款时,则追加送股的股份总数最多为1867.41万股(相
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18218.63万股每10股两年最多累计追送1.025股
,如果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至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由于公司派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发生变化,则追加送股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
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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