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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401 ) 冀东水泥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3-11 9:09:00
≈≈冀东水泥000401≈≈(更新:08.03.11)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唐山市金川物| 7.35|2008-01-15| 7.35| |
| | 贸有限公司 | | | | |
├─┼──────┼────┼─────┼────┼──────────┤
| 2|唐山市银安商| 5.88|2008-01-15| 5.88| |
| | 贸有限公司 | | | | |
├─┼──────┼────┼─────┼────┼──────────┤
| 3|唐山邮政通信| 5.44|2008-01-15| 5.44| |
| |建筑安装工程|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4|唐山市捷讯房| 4.41|2008-01-15| 4.41| |
| |地产经纪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5|石家庄高新区| 3.82|2008-01-15| 3.82| |
| |鹏程商贸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6|唐山市交通局| 3.82|2008-01-15| 3.82| |
| |劳动服务公司| | | | |
├─┼──────┼────┼─────┼────┼──────────┤
| 7|唐山唐宁铁合| 2.94|2008-01-15| 2.94| |
| |金贸易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8|秦皇岛市永利| 2.94|2008-01-15| 2.94| |
| |安信科工贸有| | | | |
| | 限公司 | | | | |
├─┼──────┼────┼─────┼────┼──────────┤
| 9|唐山百思得机| 2.94|2008-01-15| 2.94| |
| |电设备有限责| | | | |
| | 任公司 | | | | |
├─┼──────┼────┼─────┼────┼──────────┤
|10|唐山市凤凰物| 2.94|2008-01-15| 2.94| |
| | 业管理中心 | | | | |
├─┼──────┼────┼─────┼────┼──────────┤
|11|唐山市吉杰金| 2.94|2008-01-15| 2.94| |
| |属材料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12|唐山市亚星机| 2.94|2008-01-15| 2.94| |
| |械制造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13|唐山市轧钢厂| 2.94|2008-01-15| 2.94| |
├─┼──────┼────┼─────┼────┼──────────┤
|14|唐山雄鹰商贸| 2.94|2008-01-15| 2.94| |
| | 有限公司 | | | | |
├─┼──────┼────┼─────┼────┼──────────┤
|15|唐山市中水环| 1.47|2008-01-15| 1.47| |
| |保机械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16|唐山市恒益科| 1.47|2008-01-15| 1.47| |
| | 技有限公司 | | | | |
├─┼──────┼────┼─────┼────┼──────────┤
|17|唐山市轧钢厂| 1.47|2008-01-15| 1.47| |
| |多种经营公司| | | | |
├─┼──────┼────┼─────┼────┼──────────┤
|18|唐山信达启业| 1.47|2008-01-15| 1.47| |
|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9|唐山正大工程| 0.73|2008-01-15| 0.73| |
| |造价咨询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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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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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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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96277.06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96277.06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35093.53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46323.46
限售流通股(万股) │ 49953.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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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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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3-27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2-27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4-06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4-13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4-14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4-14至2006-04-20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2006-04-19至2006-04-2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4-20至2006-04-24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4-24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05-23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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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 3985.09| 赞成 |
|交通银行-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 1329.44| 赞成 |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 1024.93| 赞成 |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 793.76| 赞成 |
|数证券投资基金 | |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3.04| 赞成 |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 赞成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299.99| 赞成 |
|国泰君安-建行-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 200.00| |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 199.99| 赞成 |
|张静 | 97.29|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 60591.65| 62.93| 49408.97| 51.32|
|公司 | | | | |
|唐山市丰润区第一运输公司 | 221.46| 0.23| 180.81| 0.19|
|唐山市建筑材料工业供销总公| 10.78| 0.01| 8.80| 0.01|
|司 | | | | |
|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 1.80| 0.00| 1.47| 0.00|
|唐山市昌发多种经营公司 | 16.20| 0.02| 13.23| 0.01|
|玉田县金诺新印象广告装饰工| 7.20| 0.01| 5.88| 0.01|
|程有限公司 | | | | |
|55家募集法人股东 | 334.44| 0.35| 334.44| 0.35|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任公司 | | | | |
|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 | | 增持股份 | 未实施 |
|任公司 | | | | |
|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任公司 | | | | |
└────────────┴────┴────┴──────┴─────┘
说明:冀东集团承诺按以下条款增持冀东水泥股份:
A、以3.70元为基准价格;
B、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2个月内,冀东集团将投入1亿元资金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以每股不高于基准价格择机买入冀东水泥股票,直至1亿元资金用尽;
C、上述基准价格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D、冀东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E、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2 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
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冀东集团在冀东水泥相关股东会议审
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
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F、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冀东水泥股票复牌前,冀东集团
将按有关规定开立股票资金帐户,并将1亿元资金存入该帐户,以确保履行增持股份
计划。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51.32
实际控制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51.32
(3)方案详细说明
一、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作出的对价安排为: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
股东支付的3.2股。(原方案为每10股获得2.8股)
二、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股份追送承诺:
(1)当冀东水泥2006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2006 年经审计
净利润比2005 年经审计净利润增长低于40%时,冀东集团按冀东水泥现有流通股股东
每10股送0.1股的比例无偿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
送股份,追送股份共计3,509,352.8股。
在冀东水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
时,将按照该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送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冀东水泥因
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
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送股份总数不变,但每10股追送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2)当冀东水泥2007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2007年经审计净
利润比2005 年经审计净利润增长低于80%时,冀东集团按冀东水泥现有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送0.1股的比例无偿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
股份,追送股份共计3,509,352.8股。
其他有关的股本变化后追送股份的调整同前。
(3)当冀东水泥2006年、2007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时,前述股份追送自动启动。
如满足上述股份追送条件,在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5个工作日内,冀东水泥公告追
送股份的实施公告,并确定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冀东集团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程序实施股份追送。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以下承诺义务:
(一)法定承诺
1、所持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股份追送承诺:
(二)控股股东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承诺除法定最低承诺外
,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当冀东水泥2006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2006年经审计净
利润比2005年经审计净利润增长低于40%时,冀东集团按冀东水泥现有流通股股东每1
0股送0.1股的比例无偿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
份,追送股份共计3,509,352.8股。
在冀东水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
时,将按照该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送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冀东水泥因
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
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送股份总数不变,但每10股追送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2)当冀东水泥2007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2007年经审计净
利润比2005年经审计净利润增长低于80%时,冀东集团按冀东水泥现有流通股股东每1
0股送0.1股的比例无偿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
份,追送股份共计3,509,352.8股。
其他有关的股本变化后追送股份的调整同前。
(3)当冀东水泥2006年、2007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时,前述股份追送自动启动。
如满足上述股份追送条件,在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冀东水泥公告
追送股份的实施公告,并确定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冀东集团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程序实施股份追送。
2、为了使冀东水泥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如果冀东水泥其他非流通股股
东因故不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执行相关对价安排,冀东集团承诺对该部分股东的
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
代为垫付的冀东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
3、冀东集团承诺按以下条款增持冀东水泥股份:
A、以3.70元为基准价格;
B、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2个月内,冀东集团将投入1亿元资金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以每股不高于基准价格择机买入冀东水泥股票,直至1亿元资金用尽;
C、上述基准价格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D、冀东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E、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2 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
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冀东集团在冀东水泥相关股东会议审
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
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F、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冀东水泥股票复牌前,冀东集团
将按有关规定开立股票资金帐户,并将1亿元资金存入该帐户,以确保履行增持股份
计划。
4、冀东集团承诺,向冀东水泥股东大会提出分红议案,2006年度、2007年度公
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并保证在股
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5、冀东集团正与有关战略投资者协商向其转让所持冀东水泥部分股份的事宜,
该转让事宜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冀东集团承诺,无论上述股
份转让的过户是在冀东水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或后完成,冀东集团都将保证
上述拟转让股份所对应的对价执行。
冀东集团保证,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冀东集团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
承诺责任,冀东集团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冀东水泥股份。
截至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布之日,包括冀东集团在内,已有6家非流通股东
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55 家非流通股东(共持有3,344,400 股)尚未明确
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冀东集团承诺对尚未明确表示同意的股东的执行对
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
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冀东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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