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2-29 15:58:00 |
≈≈沈阳机床000410≈≈(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辽宁东北兵工| 81.40|2008-01-11| 81.40| | | |物资有限公司| | | | | ├─┼──────┼────┼─────┼────┼──────────┤ | 2|中国有色金属| 81.40|2008-01-11| 81.40| | | |材料东北公司| | | | | ├─┼──────┼────┼─────┼────┼──────────┤ | 3|沈阳液压件厂| 32.56|2008-01-11| 32.56|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3股 ──────────┼───────────────────────── 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34091.93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34091.93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3537.28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8004.58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6087.35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1-09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2-06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2-07至2006-02-1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2-15至2006-02-17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2-17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1-0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1-19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2-07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3-01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 500.00| 赞成 | |红-005L-FH002深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 420.89| 赞成 |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 345.17| 赞成 | |东方证券-农行-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 | 298.21| 赞成 | |计划 | | | |中国工商银行-金泰证券投资基金 | 240.00| 赞成 | |中国银行-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 202.40| 赞成 |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 140.88| 赞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 137.00| 赞成 | |投资基金 | |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 133.19| 赞成 | |基金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0.0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18554.45| 54.42| 14317.03| 42.00| |司 | | | | |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 1057.70| 3.10| 827.82| 2.43| |法人股东 | | | | | |未明确表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 942.50| 2.76| 942.50| 2.76| |改革的募集法人股东 | | | | |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无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沈阳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2.00 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42.00 (3)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 本公司流通A股的股东做出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所有非 流通股股份获得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4,46 7.30万股股票对价,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付3.3股对价股份。(原方案 :每10股获得3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工业公司和募集法人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 诺义务。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工业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工业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该项承诺期期满后,工业公司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公司的34家募集法人股股东中,目前已有19 家募集法人股股东明确表示同 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业公司同意,对于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规定, 需由其他未明确表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股东承担的对价安排,由工 业公司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对价后,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 人股股东所持股份在上市流通前,应由其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向工业公 司偿付相应的对价。 3、工业公司承诺:“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 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工业公司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 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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