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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426 ) 富龙热电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3-3 12:42:00
≈≈富龙热电000426≈≈(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赤峰富龙公用|18905.81|2007-06-06| 1903.38| |
| |(集团)有限责| | | | |
| | 任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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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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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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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6620.74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6620.74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8758.6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1824.11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4796.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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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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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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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布日 │2006-02-24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3-2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3-21至2006-03-2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3-24至2006-03-28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3-28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2-2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3-09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3-21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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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王祥福 | 80.04| 赞成 |
|林泽波 | 60.19| 赞成 |
|文鹏启 | 33.21| 赞成 |
|常世芬 | 25.81| 赞成 |
|郑海燕 | 24.00| 赞成 |
|刘宇斌 | 19.00| 反对 |
|黄琪军 | 18.30| 反对 |
|曾连彩 | 18.01| 赞成 |
|吴冰冰 | 17.51| 反对 |
|文辉治 | 17.28|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 16101.50| 60.48| 13220.85| 49.66|
|任公司 | | | | |
|赤峰鑫泰资产托管经营有限责| 1077.12| 4.05| 892.26| 3.35|
|任公司 | | |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9.60| 2.14| 569.60| 2.1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113.92| 0.43| 113.92| 0.43|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 | | 其它承诺 | 未实施 |
|任公司 | | | | |
└────────────┴────┴────┴──────┴─────┘
说明:为了解决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富龙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富龙集团承诺

(1)保证今后不再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2)保证于2006年12月31日前通过现金或资产的方式偿还2005年底经营性占用
资金38,018,062.55元(以公司2005年年报审计数为准),并将所持有的公司2000万
股股权办理担保冻结手续,若不能在2006年12月31日前偿还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则将通过拍卖冻结股权的方式归还占用公司的资金;
(3)保证今后发生的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在正常期限内结算。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49.66
实际控制人:赤峰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49.66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0,655,104股股份作为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
获取流通权的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
股股份的对价。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
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原方案为每10股获得3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事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富龙集团及鑫泰资产承诺将遵守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富龙集团及鑫泰资产承诺:“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者不
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富龙集团及鑫泰资产声明:“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公司将不转让所持有
的股份。”
4、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富龙集团特别承诺:鉴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宏源证券及信
达资产并未明确表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富龙集团承诺将代为宏源证券
及信达资产垫付股权分置改革所支付的全部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后,宏源证券及
信达资产所持有的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向富龙集团支付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或者经过
富龙集团同意。
5、为了解决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富龙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富龙集团承诺:
(1)保证今后不再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2)保证于2006年12月31日前通过现金或资产的方式偿还2005年底经营性占用
资金38,018,062.55元(以公司2005 年年报审计数为准),并将所持有的公司2000万
股股权办理担保冻结手续,若不能在2006年12月31日前偿还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则将通过拍卖冻结股权的方式归还占用公司的资金;
(3)保证今后发生的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在正常期限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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