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5 10:44:00 |
≈≈华立药业000607≈≈(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华立产业集团| 9030.42|2007-12-24| 2438.66| | | | 有限公司 | | | | | ├─┼──────┼────┼─────┼────┼──────────┤ | 2|海南禹航实业| 3382.54|2007-12-24| 2438.66| | | |投资有限公司|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10转增6,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 │获得2.917股的对价股份 ──────────┼───────────────────────── 保荐机构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35795.55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44339.27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4239.55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2783.27 限售流通股(万股) │ 21556.00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0-3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1-21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1-22至2005-12-01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1-30至2005-12-02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2-02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0-31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1-1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1-22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2-22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杭州望潮贸易有限公司 | 365.68| 赞成 | |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15.53| 赞成 | |辽宁东方证券公司 | 148.00| 赞成 | |陈秀美 | 100.00| 赞成 | |余明伟 | 94.64| 赞成 | |深圳市亿盟实业有限公司 | 85.87| 赞成 | |魏佺俤 | 82.51| 赞成 | |徐英钗 | 75.58| 赞成 | |林红星 | 71.20| 赞成 | |赵亚珍 | 61.0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2915.03| 36.08| 10426.43| 23.52| |海南禹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6555.10| 18.31| 5292.00| 11.94| |其他非流通股东 | 7230.89| 20.20| 5837.57| 13.17|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5.00| | 未实施 | └────────────┴────┴────┴──────┴─────┘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3.52 实际控制人: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22.34 (3)方案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 ,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14,239.55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 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6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 股东每10股获得2.917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原方案为上市 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截止2005年10月28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有69家非流通股股东已经一致同意支 付对价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尚有397名非流通股股东 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于这部分未明确表示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 东,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之前,有权按照公司200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 .27元的价格向华立产业集团出售其所持股份,然后由第一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相应的对价;有23家法人股股东与华立产业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华立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上述23家公司持有的华立控股法人股共计650.8万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与华立产业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 非流通股份,如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完成了股权过户,华立产业集团承 诺采取与自身原来所持股权相同的对价安排向流通股股东执行所对应的对价。 华立产业集团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出售数量占华立控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 不超过百分之十。同时,华立产业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后 的三十六个月之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其出售价格 不低于每股5元。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 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在华立控股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设定价格将相应除权计算。 海南禹航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 数量占华立控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 过百分之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份的应 当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 下的股权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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