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4-3 9:12:00 |
≈≈攀钢钢钒000629≈≈(更新:08.04.03)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攀枝花钢铁有|139997.2|2008-11-06| 8659.80|自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 | | 限责任公司 | | | |首个交易日2005年11月| | | | | | |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 | | | | |不上市交易;上述三十| | | | | | |六个月届满后十二个月| | | | | | |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 | | | | |牌交易出售新钢钒股份| | | | | | |的数量不超过新钢钒股| | | | | | |份总数的5%,且出售价 | | | | | | |格不低于5.54元(在公| | | | | | |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 | | | | |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情况| | | | | | |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 | | | | | |变化时进行相应除权)| | | | | | |;如有低于减持价格的| | | | | | |卖出交易,登记结算公| | | | | | |司有权将卖出资金划入| | | | | | |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 | | | | | |东所有。方案实施后,| | | | | | |除国家政策或主管部门| | | | | | |另有规定之外,攀钢有| | | | | | |限持有新钢钒股份的比| | | | | | |例将不低于40%。新钢 | | | | | | |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 | | | | |施后攀钢有限增持的新| | | | | | |钢钒股份的上市交易或| | | | | | |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 | | | ├─────┼────┤ | | | | |2009-11-06| 0.00|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实获5股(含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10转增3),另攀钢 │有限向流通股每10股派4张行权价为4.85元的欧式认沽权证 ──────────┼─────────────────────────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30684.53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69889.89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58334.51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87501.77 限售流通股(万股) │ 82388.12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09-26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0-18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0-19至2005-10-2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0-21至2005-10-2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0-26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09-26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0-12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0-19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1-07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 779.05|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零零一组合 | 488.51| 赞成 | |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480.86| 弃权 |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463.21| 赞成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7.36| 赞成 | |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 326.16| 赞成 | |金元证券投资基金 | 320.00| 赞成 | |隆元证券投资基金 | 268.78| 赞成 | |融通100深证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59.61| 赞成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32.0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88790.02| 67.94| 77776.21| 45.78| |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 | 5265.00| 4.03| 4611.91| 2.71|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40% | 5.54| 增持股份 |2005-12-22|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40% | 5.54| 增持股份 |2005-12-14|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40% | 5.54| 增持股份 |2005-11-07| └────────────┴────┴────┴──────┴─────┘ 说明:根据股改革方案有关承诺,自2005年11月7日起,公司控股股东攀枝花钢 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截止2005年12月22日, 攀钢有限增持的公司股份数额为143,445,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4%,所用的增持 资金总额为50,004万元。至此,攀钢有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54.22 实际控制人: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45.96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所作的对 价安排包括:上市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306,845,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 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十九冶金建筑公司两家非流 通股股东将所获转增股份中的110,138,145股、6,530,884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合计 转送116,669,029股,以换取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票的上市流通权;以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前流通股总数583,345,143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在本方案实施后将变为1 5股,增加的5股由两部分组成,其中3股为流通股股东因转增因素获得的股份,2股为 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流通股股东 每10股无偿派发4张存续期18个月、行权价4.85元的欧式认沽权证。[原方案每10股实 获5股(含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10转增3),另攀钢有限向流通股每10股派2张行权价为4. 62元的认沽权证.]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派发认沽权证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3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认沽权证到账日期:2005年11月4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1月4日。 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的到账日期和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期:2005年11月7日 。 认沽权证的上市日:2005年12月5日。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新钢钒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 务。 2、公司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遵循前述所有承诺以外,还特别承 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除了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拟用于新 钢钒管理层激励计划的股份外,所余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三十六个月 届满后十二个月内, 攀钢有限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新钢钒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新钢钒股份总数的5%,出售价格不低于5.54元(在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除权);如有低于减持价格的卖 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方案实施后,除国家政策或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之外,攀钢有限持有新钢钒股份的比例将不低于40%。但新钢钒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攀钢有限增持的新钢钒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在满足前述承诺的基础上,攀钢有限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 新钢钒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攀钢有限及本公司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 做出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攀钢有限承诺:在新钢钒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新钢钒的股票价格低于每股4.62元(新钢钒2005年 中期每股净资产6.01元在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后的除权值),攀钢有限 将累计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来 择机增持新钢钒社会公众股,直至新钢钒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4.62元或5亿元资 金用尽。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攀钢有限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2005年11月7日,攀钢有限增持的公司股票数额为3,009,06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18%,所用增持资金总额为985万元。 截止2005年12月14日,攀钢有限增持的本公司股份数额为84,945,041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5%,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28,793.78万元。攀钢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比 例为50.78%。 截止2005年12月22日,攀钢有限增持的公司股份数额为143,445,79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8.44%,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50,004万元。至此,攀钢有限本次增持股份 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4、有关认沽权证的承诺 攀钢有限同意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无偿派发4张 存续期18个月、行权价4.85元的欧式认沽权证。即: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 权登记日新钢钒流通股总数583,345,143股为基数,共向流通股股东无偿派发认沽权 证233,338,057张。攀钢有限将在权证行权日通过交易所系统来履行行权义务。自认 沽权证发行之日起十八个月期满之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