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2-20 15:59:00 |
≈≈英力特000635≈≈(更新:08.02.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 英力特集团 | 2911.97|2008-11-22| 2911.97|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 | | | | | |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 | | | | |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 | 2| 新源实业 | 46.58| | 46.58|用于追送的股份自改革| | | | | | |方案实施之日起实行临| | | | | | |时保管。 | ├─┼──────┼────┼─────┼────┼──────────┤ | 3|宁夏天净电能| 28.92| | 28.92|用于追送的股份自改革| | |开发集团有限| | | |方案实施之日起实行临| | | 公司 | | | |时保管。 | ├─┼──────┼────┼─────┼────┼──────────┤ | 4|宁夏明迈特科| 28.43| | 28.43|用于追送的股份自改革| | |工贸有限公司| | | |方案实施之日起实行临| | | | | | |时保管。 | ├─┼──────┼────┼─────┼────┼──────────┤ | 5|中国银行宁夏| 21.20| | 21.20|用于追送的股份自改革| | |回族自治区分| | | |方案实施之日起实行临| | | 行 | | | |时保管。 | ├─┼──────┼────┼─────┼────┼──────────┤ | 6|宁夏石嘴山市| 9.97| | 9.97|用于追送的股份自改革| | |矿业(集团)| | | |方案实施之日起实行临| | |有限责任公司| | | |时保管。 | ├─┼──────┼────┼─────┼────┼──────────┤ | 7|银川金健电子| 3.49| | 3.49|用于追送的股份自改革| | |技术有限公司| | | |方案实施之日起实行临| | | | | | |时保管。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5股 ──────────┼───────────────────────── 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3747.44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3747.44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624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8424.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5323.44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0-1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0-27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0-28至2005-11-0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1-07至2005-11-0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1-09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0-1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0-2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0-28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1-22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李文英 | 100.17| 赞成 | |陈青 | 31.00| 赞成 | |王爱飞 | 25.01| 赞成 | |银河-渣打-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 25.00| 赞成 | |IMITED | | | |迟睿 | 23.00| 赞成 | |冯海源 | 21.22| 赞成 | |黄峰 | 20.50| 反对 | |郭儒尚 | 19.84| 赞成 | |冯凯旋 | 19.73| 赞成 | |牛小军 | 19.28|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 4106.64| 29.87| 2911.97| 21.18| |有限公司 | | | | | |银川新源实业有限公司 | 1120.80| 8.15| 794.75| 5.78| |宁夏天净电能开发有限公司 | 696.00| 5.06| 493.53| 3.59| |宁夏明迈特科工贸有限公司 | 684.00| 4.98| 485.02| 3.5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 510.00| 3.71| 361.64| 2.63| |事处银川资产管理部 | | | | | |宁夏石嘴山市矿业(集团)有| 240.00| 1.75| 170.18| 1.24| |限责任公司 | | | | | |银川金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84.00| 0.61| 59.56| 0.4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 66.00| 0.48| 46.80| 0.34| |事处银川营业部 | | | | |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非流通股股东 |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 说明:若英力特200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4000万元,或2006年度和2007年度净 利润环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低于20%,或2005年度至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由股份追送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向所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东同比例追加送股,追送股份的总数为312万股(限送一 次)。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1.18 实际控制人:宁夏电力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间接持股比例(%):3.77 (3)方案详细说明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给流通股股东 ,以换取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并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获得上市流通权的股 票作出分步上市流通的承诺。 2、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总数:2,184万股英力特股份。 3、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将获付对价3.5股。 4、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额均 不发生变化。 (原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获付对价3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分别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英力特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除信达公司外)承诺将委托结算公司在限售期内对所持 公司股份进行锁定。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除信达公司外)承诺,自英力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之日起,用于追送的股份由登记公司实行临时保管。一旦追送股份的条件触发,需向 无限售条件的股东实施追送股份时,则向登记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的解冻临时保管。 4、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新源实业、天净电能及明迈特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 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5、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若英力特200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4000万元,或2 006年度和2007年度净利润环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低于20%,或2005年度至2007年度财务 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由股份追送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在册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向所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东同比例追加送股,追送股份的总数 为312 万股(限送一次)。 6、鉴于民化集团及矿业集团之间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民化集团 与矿业集团分别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该等股份执行对价安排事宜作出承诺 :在英力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如该等股份的过户手续尚未完 成,由民化集团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在英力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 变更登记日,如该等股份的过户手续已完成,由矿业集团向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 。 7、鉴于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及华融公司之间股份转移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工商银行宁夏分行与华融公司分别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该等股份执行对价 安排事宜作出承诺:在英力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如该等股份 的过户手续尚未完成,由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在英力特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如该等股份的过户手续已完成,由华融公司 向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 8、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英力特集团承诺,如果出现其他非流通股东未明确表示同 意,或者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裁定及其它导致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形,英 力特集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在追送股份条件触发时, 如果出现有限售条件的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或者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裁定 及其它导致无法实施追送股份的情形,英力特集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追送股份先行 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被垫付的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发生转让,应当向英力 特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英力特集团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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