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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662 ) 索 芙 特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3-5 15:04:00
≈≈索芙特000662≈≈(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万向财务有限| 900.00|2008-01-02| 900.00| |
| | 公司 | | | | |
├─┼──────┼────┼─────┼────┼──────────┤
| 2|北京九鼎房地| 850.00|2008-01-02| 850.00| |
| |产开发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3|深圳市东方合| 700.00|2008-01-02| 700.00| |
| |源投资顾问有| | | | |
| | 限公司 | | | | |
├─┼──────┼────┼─────┼────┼──────────┤
| 4|深圳市盈润投| 550.00|2008-01-02| 550.00| |
| |资发展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5|蚌埠建设投资| 500.00|2008-01-02| 500.00| |
| | 有限公司 | | | | |
├─┼──────┼────┼─────┼────┼──────────┤
| 6|常州投资集团| 500.00|2008-01-02| 500.00| |
| | 有限公司 | | | | |
├─┼──────┼────┼─────┼────┼──────────┤
| 7|江苏汇鸿国际| 500.00|2008-01-02| 500.00| |
| |集团针棉织品| | | | |
| | 进出口公司 | | | | |
├─┼──────┼────┼─────┼────┼──────────┤
| 8|上海和远科技| 500.00|2008-01-02| 500.00| |
| |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9|上海金浙投资| 500.00|2008-01-02| 500.00| |
| |管理有限公司| | | | |
├─┼──────┼────┼─────┼────┼──────────┤
|10|上海三宏投资| 500.00|2008-01-02| 500.00| |
| | 有限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4股
──────────┼─────────────────────────
保荐机构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7999.1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7999.1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6480.18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9072.25
限售流通股(万股) │ 8926.85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09-26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0-2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0-21至2005-10-26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0-25至2005-10-27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0-27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09-26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0-13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0-21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1-04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715.73|  赞成  |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     447.79|  赞成  |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     417.46|  赞成  |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367.31|  赞成  |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     213.88|  赞成  |
|汉博证券投资基金           |     192.78|  赞成  |
|金鼎证券投资基金           |     126.08|  赞成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赞成  |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  赞成  |
|上海海一工贸合作公司         |      92.7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30.29|  28.50|  3975.84|  22.09|
|(包括先行垫付部分)   |     |    |     |    |
|广东通作投资有限公司   |  3222.24|  17.90|  2497.15|  13.87|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未明|  1260.00|  7.00|  976.47|  5.43|
|确表示参加股改)     |     |    |     |    |
|海口八达进出口公司    |  753.40|  4.19|  583.87|  3.24|
|杭州天安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504.00|  2.80|  390.59|  2.17|
|南宁市仁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47.76|  1.93|  269.50|  1.50|
|广州市天街小雨化妆品有限公|  210.00|  1.17|  162.74|  0.90|
|司            |     |    |     |    |
|深圳市桂兴发展贸易有限公司|   58.21|  0.32|   45.11|  0.25|
|梧州市电池厂       |   33.01|  0.18|   25.58|  0.14|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    |    | 追送股份 |2006-03-23|
└────────────┴────┴────┴──────┴─────┘
说明: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
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①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a.公司2005、
2006、2007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的净利润分别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低
于20%;或b.公司2007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与2004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较的增长率低
于80%;或c.公司2005~2007会计年度中任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年度审计报告》。②追送股份数量:6480180股索芙特股份。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
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将在送股数量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减。
  2006年3月18日公告,由于公司2005年度与2004年度相比,净利润增长率只有6.7
4%,触发了追送股份的条件。现将实施追送股份的事宜予以公告:
  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3月22日。
  获得追送股份的范围和对象:截止2006年3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无限售条件的高管人员
及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追送对价股份实施办法:
  1、高管人员及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追送对价股份不需要纳
税。
  2、高管人员及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获得追送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
年3月23日。
  3、追送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3月23日。
  4、追送对价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不纳入指数计算。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广西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0.49  
实际控制人:张桂珍         
间接持股比例(%): 7.17   
控股股东:广西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0.49  
实际控制人:梁国坚         
间接持股比例(%): 7.75   
(3)方案详细说明
  参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在现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基础
上,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得4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共计25,920,720股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
获得上市流通权。
  由于公司2005年度与2004年度相比,净利润增长率只有6.74%,触发了追送股份的
条件,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追送股份6480182股,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2日
,追送股份上市日3月23日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法定义务
  (1)参加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所持
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2)参加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
在上述(1)所述的锁定期之后的十二个月之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二十四个月内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0%。
  2.特别承诺事项
  (1)追送股份承诺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索芙特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
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
  ①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a.公司2005、2006、2007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的净利润分
别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低于20%;或b.公司2007会计年度的净利润
与2004 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较的增长率低于80%;或c.公司2005~2007会计年度中
任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
告》。
  上述情况中,2005~2007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经审计数为准,净利润增长率
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
  ②追送股份数量:6,480,180股索芙特股份。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
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6,480,180股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减。
  ③追送股份时间: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
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承诺人的追送股份承诺。
  ④追送股份对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⑤追送股份承诺的执行保障: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索芙特非流通股股东一致
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按比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临时保管追送部分的股份,计6,480,180股,并积极寻找信托机构,将该部分
股份委托信托机构持有,直至追送股份承诺期满。
  2006年2月28日公告,由于公司2005年度与2004年度相比,净利润增长率只有6.7
4%,触发了上述的追送条件,公司董事会承诺将在年度报告公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执
行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向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持有
股份的高管人员及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
  2006年3月18日公告,由于公司2005年度与2004年度相比,净利润增长率只有6.7
4%,触发了追送股份的条件。现将实施追送股份的事宜予以公告:
  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3月22日。
  获得追送股份的范围和对象:
  截止2006年3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无限售条件的高管人员及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东。
  追送对价股份实施办法:
  1、高管人员及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追送对价股份不需要纳
税。
  2、高管人员及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获得追送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
年3月23日。
  3、追送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3月23日。
  4、追送对价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不纳入指数计算。
  (2)非流通股股东索芙特科技特别承诺事项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索芙特科技承诺,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东方资产未明确表示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索芙特科技将按东方资产参加股权分置改革而应向流通股股东执
行对价安排的数量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的对价数量为2,835,345股。代为垫付后
,东方资产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索芙特科技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
索芙特科技的同意。同时,索芙特科技承诺,代为锁定相应数量的股份并以信托方式
确保追送股份承诺的履行。
  2005年10月12日,鉴于东方资产已同意参加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同意索芙特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并作出相应承诺,因此,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
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东方资产将自行执行对价安排,并履行追送股份承诺。公司第一
大股东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芙特科技)将无须履行代为垫付
及代为锁定股份的特别承诺。
  (3)延长锁定期限的特别承诺
  参加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索芙特科
技和广东通作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之内,不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自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公司5%、0.03%、0.39%的股权分别在12个月
之后、24个月之后、36个月之后方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非
流通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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