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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705 ) 浙江震元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3-31 8:47:00
≈≈浙江震元000705≈≈(更新:08.03.31)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绍兴第二医院| 72.73|2007-07-13| 72.73| |
├─┼──────┼────┼─────┼────┼──────────┤
| 2|杭州华东医药| 45.82|2007-07-13| 45.82| |
| |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3|杭州胡庆余堂| 36.37|2007-07-13| 36.37| |
| |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4|上海中都投资| 22.91|2007-07-13| 22.91| |
| | 有限公司 | | | | |
├─┼──────┼────┼─────┼────┼──────────┤
| 5|浙江亚太药业| 22.91|2007-07-13| 22.91|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6|绍兴市妇幼保| 14.55|2007-07-13| 14.55| |
| | 健院 | | | | |
├─┼──────┼────┼─────┼────┼──────────┤
| 7|浙江新光药业| 11.46|2007-07-13| 11.46| |
| | 有限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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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2股,同时震元集团向上市公司注入1885.16万
│元的优质资产,两者合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
│2.49股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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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2532.94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2532.94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8085.37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9702.44
│ │限售流通股(万股) │ 28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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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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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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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布日 │2006-06-01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5-08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6-12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6-16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6-1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6-19至2006-06-26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2006-06-19至2006-06-2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6-22至2006-06-2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6-26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07-07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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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李雅利 | 111.85| 赞成 |
|沈莉莉 | 111.14| 赞成 |
|陈苗娣 | 107.29| 赞成 |
|浙江浙大网新软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76| 赞成 |
|沈国建 | 63.78| 赞成 |
|沈丽华 | 63.36| 赞成 |
|胡永芳 | 63.01| 赞成 |
|柳桂荣 | 62.09| 赞成 |
|杨利祥 | 61.67| 赞成 |
|郑益锋 | 61.63|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 4091.28| 32.64| 3939.19| 31.43|
|限公司 | | | | |
|绍兴第二医院 | 114.29| 0.91| 72.74| 0.58|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公司 | 72.00| 0.57| 45.82| 0.37|
|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 | 57.14| 0.46| 36.36| 0.29|
|浙江亚太制药厂 | 36.00| 0.29| 22.91| 0.18|
|上海中都投资有限公司 | 36.00| 0.29| 22.91| 0.18|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 22.86| 0.18| 14.55| 0.12|
|浙江新光制药厂 | 18.00| 0.14| 11.46| 0.0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资有限公司 | | | | |
|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资有限公司 | | | | |
└────────────┴────┴────┴──────┴─────┘
说明:承诺在2007年-2009年内连续提出2006-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的分红议案,
且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1.43
实际控制人:绍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间接持股比例(%):31.43
(3)方案详细说明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1,617.07万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
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2股股票的对价,全体非流通股东的送出率为36.36%。
2、震元集团考虑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价值约1,885.16万元
(注:折合股份数约为每10股流通股获送0.49股)的商业房地产注入浙江震元。在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
市流通权。
3、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加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
产,折合股份,两者合计向流通股股东送出2.49股。
(原方案为:每10股获得1.5股,同时震元集团向上市公司注入1885.16万元的优质
资产,两者合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97股的对价.)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如下法定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浙江震元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委托临时股权保管计划:为降低股权分置改革风险,在股权分置改革事项
公告后及时委托浙江震元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所持有的
非流通股股份的临时保管,在方案通过相关股东会议表决后及时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
价安排。
2、浙江震元控股股东震元集团特别承诺:
(1)震元集团承诺在法定的承诺期满后24个月内,震元集团持有的股份不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进行减持。但向特定投资者转让除外,特定投资者获
得震元集团转让的股票后在上述期间内也须继续履行与集团相同的持有期承诺。
(2)震元集团承诺在2007年-2009年内连续提出2006-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的分
红议案,且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
赞成票。
(3)在国家出台关于股权激励机制的相关规定后,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
索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
3、公司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震元集团承诺,将在未来满足一
定条件时,向流通股股东实施一次追送股份的对价安排:
(1)追送股份触发条件
如果发生下述情况,将触发追送股份承诺条款:作为对价安排的相关资产注入的
所有手续,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未能完成。
(2)追送股份数量
震元集团承诺,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拟注入浙江震元的资产(即1885.16
万元)在10送2股的方案下折合成股份的总数,共计396.1831万股。每一流通股股东
可获得的追加对价股份数量为其在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所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数量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总额的比例与396.1831万股的乘积。按照股改方案实
施前的流通股数量折算,追送对价安排相当于每10股送0.49股。
(3)追送股份时点
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的承诺后十日内,发布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二
十日内实施完毕。
(4)追送股份的对象
追送股份的对象为: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东。
(5)追送股份的执行
自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用于追送的股份由登记结算公司实行临时保
管。
上述追加对价安排一次完毕后,本承诺自动失效,且震元集团拟注入资产作为一
部分对价的这一安排也自动失效。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支付股票股利、全
体股东按同比例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增减变动时,震元集团将对上述追送
股份数量按与总股本相同的增减变动比例予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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