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10 9:25:00 |
≈≈韶钢松山000717≈≈(更新:08.03.10)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广东省韶关钢|54148.80|2008-08-18|54148.80|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 | |铁集团有限公| | | |公司控股股东韶钢集团| | | 司 | | | |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 | | | | |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 | | | | |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 | | | | |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 | | | | |让。以上期限届满后,| | | | | | |除一年内可减持的占公| | | | | | |司总股本的5%(6705.6 | | | | | | |万股)用于管理层股权 | | | | | | |激励外,其余股份在24| | | | | | |个月内不通过深交所挂| | | | | | |牌交易出售,出售价格| | | | | | |不低于5.00元(除权除 | | | | | | |息相应调整)。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5股 ──────────┼───────────────────────── 保荐机构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34112.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34112.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59232.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79963.2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54148.80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07-1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07-2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08-01至2005-08-11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08-08至2005-08-12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08-12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06-2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07-12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08-01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08-18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 413.30|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零零一组合 | 378.47| 赞成 |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3.68| 赞成 | |魏新俊 | 252.61|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 | 213.16| 赞成 | |基金 | | | |东方证券-农行-LEHMAN BROTHERS INTERN| 200.00| 赞成 | |ATIONAL (EUR | | | |季亮 | 197.64| 赞成 | |李岩 | 194.60| 赞成 | |黄燕 | 167.00| 赞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泰中信标普| 158.59| 赞成 | |300指数证券 | |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4880.00| 55.83| 54148.80| 40.38|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 | 5.00| 增持股份 |2005-10-13| |司 | | | | | |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 | 5.00| 股权激励 | 未实施 | |司 | | | | | └────────────┴────┴────┴──────┴─────┘ 说明: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增持股份的 承诺,从2005年8月18日起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截止2005年10月13日,韶钢 集团增持的公司股票数额为64,024,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所用增持资金总 额为200,000,308.01元,至此,韶钢集团已完成增持股份计划。在完成增持股份计划 后的六个月内,即从2005年10月14日起至2006年4月13日止,韶钢集团将不出售上述 所增持的股份。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4.37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44.37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集团"),向 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支付3.5股股票,作为 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非流通股东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股权分 置改革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 保持不变。(原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的对价)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韶钢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韶钢松山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以上期限届满后,除一年内可减持的占公司 总股本的5%(6705.6万股)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外,其余股份在24个月内不通过深交所 挂牌交易出售。出售价格不低于5.00元(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两个月内,若韶钢松山股价低于3.95元(以韶钢松山公 布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告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5.69元,经2004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 息后之3.43元的115%),韶钢集团将投入资金2亿元人民币,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韶钢松山的社会公众股,增持规模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 的5%。韶钢集团承诺,在其增持韶钢松山社会公众股份计划全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 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相结合,韶钢集团将从 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后所余股票中,以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减持的 总股本的5%的股份,计6705.6万股,作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 来源。行权期为韶钢集团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两年内。行权价 格为下列价格(除权除息则相应调整)的较高者:(1)3.77元(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后,2005年3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调整值)。(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 前一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3)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 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对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将于非流通股股东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 实施。 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社会公众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同时承诺人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处理。 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 从2005年8月18日起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截止2005年10月13日,韶钢集团增 持的公司股票数额为64,024,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所用增持资金总额为200 ,000,308.01元,至此,韶钢集团已完成增持股份计划。在完成增持股份计划后的六 个月内,即从2005年10月14日起至2006年4月13日止,韶钢集团将不出售上述所增持 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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