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6 16:05:00 |
≈≈本钢板材000761≈≈(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本溪钢铁(集 |257520.0|2008-03-14| 5680.00|自股改之日起,24个月| | |团)有限责任 | | | |内不上市交易、转让。| | | 公司 | | | | | | | | ├─────┼────┤ | | | | |2009-03-14|48000.00| | | | | ├─────┼────┤ | | | | |2011-01-01|203840.0|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流通A股获得3.4股 ──────────┼─────────────────────────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13600.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136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20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608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57520.00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2-3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2-21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2-22至2006-03-0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3-06至2006-03-08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3-08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1-0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2-08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2-22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3-15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景业证券投资基金 | 245.99| 赞成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 163.26| 赞成 | |基金 | | |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143.41| 赞成 |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 142.86| 赞成 | |黄彬 | 93.33| 赞成 | |解湘 | 84.63| 赞成 | |中国银行-南方高增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 65.19| 赞成 | |资基金 | |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 60.00| 赞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 50.00| 赞成 | |投资基金 | |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1600.00| 54.23| 57520.00| 50.63|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65% | | | | |司 | | | | | └────────────┴────┴────┴──────┴─────┘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50.63 实际控制人:辽宁省国资委 间接持股比例(%):50.63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获得A股市场流通权,拟向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执 行对价安排,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付3.4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 市流通权。[原方案:每10股流通A股获得2.5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除法定承诺外,本钢集团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本钢集团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 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4个月至36个月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钢集团所持有的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5%。 (2)若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钢板材新增流通A股收购本溪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钢铁主业相关资产,本钢集团承诺因此而增持的股份自 增持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向战略投资者以政策允许的方式转让除外, 但新的受让方继续遵守原承诺的条件)。 (3)自上述收购事项完成至2010年末,本钢集团持有的本钢板材股份不低于65%( 向战略投资者以政策允许的方式转让除外,但新的受让方继续遵守原承诺的条件)。 (4)本钢集团2010年末之前转让或出售所持有的本钢板材股票时,转让价或出售 价不低于本钢板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本钢集团保证若违反该承诺转让 或出售所持有的本钢板材股票,将转让或出售所得价款划归本钢板材所有。 (5)本钢集团保证,出现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时,将赔偿其 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6)本钢集团将支付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本钢集团还做出了如下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 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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