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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889 ) 渤海物流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3-10 10:16:00
≈≈渤海物流000889≈≈(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安徽新长江投| 3539.96|2008-06-21| 3387.08|法定限售期满。 |
| |资股份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 ├─────┼────┤ |
| | | |2009-06-21| 152.88| |
├─┼──────┼────┼─────┼────┼──────────┤
| 2|秦皇岛市人民| 1129.53|2008-06-21| 1129.53|法定限售期满。 |
| |政府国有资产| | | | |
| |监督管理委员| | | | |
| | 会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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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2.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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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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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9452.83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9452.83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6038.24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0047.8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9405.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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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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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4-17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4-17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4-27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5-23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5-24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5-24至2006-05-30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2006-05-24至2006-05-31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5-29至2006-05-31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5-31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06-20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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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余梦龙 | 313.57| 赞成 |
|史玉燕 | 133.69| 赞成 |
|上海佳闵实业有限公司 | 89.52| 赞成 |
|郑传亨 | 85.56| 赞成 |
|孙辉 | 74.83| 赞成 |
|江阴市澄星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 69.24| 赞成 |
|郑志强 | 67.36| 赞成 |
|蒋玉文 | 65.90| 赞成 |
|江阴市澄星加油站有限公司 | 65.23| 赞成 |
|郑金华 | 60.0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500.20| 22.07| 4557.32| 15.47|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3501.40| 11.89| 2454.85| 8.33|
|督管理委员会 | | | | |
|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 | 1112.24| 3.78| 779.79| 2.65|
|石家庄丰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37.86| 3.18| 657.54| 2.23|
|中信秦皇岛有限公司 | 348.72| 1.18| 244.49| 0.83|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 | 311.36| 1.06| 218.29| 0.74|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34.00| 0.79| 164.06| 0.56|
|石家庄永青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0.34| 70.11| 0.24|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 62.27| 0.21| 43.66| 0.15|
|公司 | | | | |
|秦皇岛市金建电脑公司 | 41.52| 0.14| 29.11| 0.10|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非流通股股东 |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
说明:公司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在未来满足一定条件
时,向流通股股东实施一次追送股份的对价安排。
1、追送股份触发条件
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将触发追送股份承诺条款:
(1)公司2006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2)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追送股份数量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非流通股股东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
数,按照每10股流通股获送0.5股的比例,无偿向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总数为8,019,121股。
如果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至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发生变化,则对追送股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实施增
发新股、配股时,前述追送股数不变,但每10 股送0.5股的追送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
整。
3、追送股份时点
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的公司审议《年度报告》的股东大会十日内发
布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二十日内实施完毕。
4、追送股份的对象
追送股份的对象为: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东。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2.07
实际控制人:魏超
间接持股比例(%):12.67
控股股东: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2.07
实际控制人:魏菊
间接持股比例(%):7.31
(3)方案详细说明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
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5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
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40,095,606股股份。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
即获得上市流通权。详情请参见本说明书第四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改革方案的追送对价安排
公司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在未来满足一定条件时,向
流通股股东实施一次追送股份的对价安排。
1、追送股份触发条件
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将触发追送股份承诺条款:
(1)公司2006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2)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追送股份数量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非流通股股东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
数,按照每10股流通股获送0.5股的比例,无偿向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总数为8,019,121股。如果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至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发生变化,则对追送股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实施增发新股、配
股时,前述追送股数不变,但每10股送0.5股的追送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3、追送股份时点
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的公司审议《年度报告》的股东大会十日内发
布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二十日内实施完毕。
4、追送股份的对象
追送股份的对象为: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东。
5、追送股份的执行
自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用于追送的股份由登记结算公司实行临时保
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公司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公司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了追送股份的额外承诺。
承诺内容同“二、改革方案的追送对价安排”。
3、除上述承诺外,非流通股股东新长江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声明与承诺:
①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同意对上海琦琦农副产品贸易有
限公司、上海银杏实业有限公司和秦皇岛长城发展贸易公司所持非流通股的执行对价
安排及追送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股份如上市流通,取得该部
分股份的权利人应当向本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取得本公司的同意。
②鉴于石家庄永青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000,000股境内法人股已全部被
司法冻结,截至目前正处于司法裁定拍卖过程中。在法定拍卖程序完成后,取得该部
分股份的权利人若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办理完成相
关过户手续,则由其执行对价安排和追送对价安排;若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
前,不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或者未办理完成相关过户手续,则本公司同意对该部
分非流通股的执行对价安排及追送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股份
如上市流通,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权利人应当向本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
取得本公司的同意。
4、除上述承诺外,非流通股东石家庄丰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所持股权的质
权人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会保险中心均作出了如下承诺:
为了推动渤海物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本公司同意并承诺解除用于执行
对价安排的股份质押,并在渤海物流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完成办
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
5、公司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在未来满足一定条件时
,向流通股股东实施一次追送股份的对价安排。
1.追送股份触发条件
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将触发追送股份承诺条款:
(1)公司2006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2)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追送股份数量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非流通股股东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
数,按照每10股流通股获送0.5股的比例,无偿向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总数为8,019,121股。
如果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至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发生变化,则对追送股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实施增
发新股、配股时,前述追送股数不变,但每10 股送0.5股的追送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
整。
3.追送股份时点
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的公司审议《年度报告》的股东大会十日内发
布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二十日内实施完毕。
4.追送股份的对象
追送股份的对象为: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东。
5.追送股份的执行
自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用于追送的股份由登记结算公司实行临时保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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