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18 10:00:00 |
≈≈华菱管线000932≈≈(更新:08.03.18)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湖南华菱钢铁|81877.27|2008-03-01|10978.82| | | |集团有限责任| | | | | | | 公司 | | | | | | | | ├─────┼────┤ | | | | |2009-03-01|44550.05| | | | | ├─────┼────┤ | | | | |2011-01-21|26348.40| | ├─┼──────┼────┼─────┼────┼──────────┤ | 2|安赛乐-米塔 |79415.10|2008-03-01|10978.82| | | | 尔 | | | | | | | | ├─────┼────┤ | | | | |2009-03-01|42784.68| | | | | ├─────┼────┤ | | | | |2011-01-21|25651.60|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10股流通股将获得7.19206份行权价为4.9元的欧式认沽权 │证(权证上市日:3月2日) ──────────┼─────────────────────────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19576.34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19576.34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88038.84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88038.84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31537.50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2-05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1-2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1-23至2006-02-0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2-07至2006-02-0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2-09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2-05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2-15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1-23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3-01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6167.28| 赞成 | |申银万国-花旗-UBS LIMITED | 4486.03|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 3664.45| 赞成 | |国际金融-工行-CREDIT SUISSE FIRST BOST| 2938.42| 赞成 | |ON(HONG KONG)LIMITED | | | |银河-渣打-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 2318.05| 赞成 | |IMITED | | |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一组合 | 1747.48|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 | 1609.29| 赞成 | |资基金 | | | |湘财-汇丰-荷兰银行有限公司 | 1564.78|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 | 1392.84|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 1326.19|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66507.69| 30.29| 66507.69| 30.29| |司 | | | | | |米塔尔钢铁公司 | 64742.31| 29.49| 64742.31| 29.49| |其他4家非流通股股东 | 287.50| 0.13| 287.50| 0.13|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无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30.29 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 间接持股比例(%):30.29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华菱集团和米塔尔拟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 股东无偿派发期限2年、行权价4.90元、采用股票给付结算方式、行权日为权证存续 期内最后三个交易日的欧式认沽权证,派发的认沽权证总量为633,180,800份,流通 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7.19206份认沽权证。 除华菱集团和米塔尔以外的所有其他4名非流通股股东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 对价,直接获得流通权,但必须遵守法定承诺义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 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认沽权证到账日期:2006年3月1日,认沽权证上市日:2006年3月2日。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华菱管线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维持华菱管线上市地位的承诺 华菱集团和米塔尔公司承诺:华菱管线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主要为解决非流通股 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并不以终止华菱管线股票上市为目的,如因 为权证行权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华菱集团与米 塔尔共同承诺将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实施维持上市地位的方案,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违反承诺的责任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本公司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以上承诺的,本公司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4、关于履行承诺的声明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 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华菱集团和米塔尔还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所作的前述承诺是基于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了解及《方案》 中提及的各个因素的综合考虑和全面依赖。在股改过程中,若对《方案》进行修改, 或者要求本公司承担《方案》以外的义务或对本公司施加《方案》以外的限制,须事 先取得本公司认可。”(此处《方案》指本股改说明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