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18 10:00:00 |
≈≈金牛能源000937≈≈(更新:08.03.18)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河北金牛能源|45420.03|2007-07-06| 3915.99| | | |集团有限责任| | | | | | | 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2.5股 ──────────┼─────────────────────────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78319.89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78319.89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26319.89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32899.87 限售流通股(万股) │ 45420.03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05-1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06-03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06-06至2005-06-10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06-13至2005-06-17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06-17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05-09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05-16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06-06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06-28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817.21|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 660.61| 赞成 | |科汇证券投资基金 | 621.68| 赞成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600.00|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 581.82| 赞成 |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46.57| 赞成 |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415.54|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 273.18| 赞成 | |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266.23| 赞成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 259.99| 赞成 | |红-005L-FH00 | |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52000.00| 66.39| 45420.03| 57.99| |司 | | | | |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 8.71| | 未实施 | |公司 | | | | | └────────────┴────┴────┴──────┴─────┘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57.99 实际控制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57.99 (3)方案详细说明 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 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5股股份的对价。 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拟定为2005年6 月24日)当日及之前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方案实施 股权登记日之后转股者将不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一、邢矿集团将积极推动金牛能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在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 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各方利益的原则下,与各方协商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邢矿集团在金牛能源股东大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后,将积极配合 金牛能源董事会,落实改革方案; 三、邢台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者转让; 四、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18个月内,邢台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的数量占金牛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且出售价格必须高于既定的最低出售价 格。当前最低出售价格为:金牛能源股票2005年4月29日收盘价格14.39元按2004年年 度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除权调整后的水平,即8.71元/股。最低出售价格将按以下规 则进行相应调整: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造成的股价变化不进行调整; 2、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 致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最低出售价格的调整办法及计算公式如下: (1)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2)派息:P=P0-V; (3)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P0-V)/(1+n); 其中:P0为当前最低出售价格(即8.71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送股 率或转增股本率,P为调整后的最低出售价格。 五、邢台集团将自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按照下述原则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 1、自邢台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冻结本公司持有的金 牛能源的所有股份; 2、自邢台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以后,邢台集团 可申请解冻持有的金牛能源5%的股份。邢台集团对于所持有的已解冻的金牛能源股份 ,将严格按照承诺的要求,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必须高于既定的最 低出售价格。 3、自邢台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42个月以后,本公司可 申请解冻持有的金牛能源全部股份,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资源性企业的的要求保持 对金牛能源的控股比例。 六、邢台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 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七、邢台集团将恪守诚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八、邢台集团保证不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 他证券欺诈行为。 上市公司董事会承诺: 股改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后6个月内,若公司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必须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当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为30%以 上时,董事会将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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