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31 8:47:00 |
≈≈紫光股份000938≈≈(更新:08.03.31)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清华控股有限| 5675.55|2008-03-10| 1030.40| | | | 公司 | | | | | ├─┼──────┼────┼─────┼────┼──────────┤ | 2|紫光集团有限| 2180.76|2008-03-10| 1030.40| | | | 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5股 ──────────┼─────────────────────────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0608.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0608.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64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960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1008.00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1-24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2-17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2-20至2006-02-2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2-23至2006-02-27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2-27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1-2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2-1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2-20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03-07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3-08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97.99| 赞成 | |廖秀蓉 | 19.76| 赞成 | |曹凤丽 | 18.05| 反对 |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7.53| 赞成 | |欧阳春霖 | 17.48| 赞成 | |刘燕城 | 17.05| 赞成 | |蒋张生 | 15.17| 赞成 | |林海宏 | 10.28| 赞成 | |石菊招 | 10.27| 赞成 | |开元证券投资基金 | 10.0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8655.36| 42.00| 6705.95| 32.54|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 4144.64| 20.11| 3211.16| 15.58|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 640.00| 3.11| 495.86| 2.41| |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 | 432.00| 2.10| 334.70| 1.62| |钢铁研究总院 | 256.00| 1.24| 198.34| 0.96| |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总公| 80.00| 0.39| 61.98| 0.30| |司 | | | | |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无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 持股比例(%):62.11 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62.11 (3)方案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对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即非 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32,000,000股公司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5股公司股份。(原方案:每10股获得4.3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如下 :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前述承诺期满 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其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如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 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之前完成,则清华控股 有限公司按照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 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部分的股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应 执行的对价安排股份数;同时,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股份划转完成后,将遵 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义务。紫光集 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上述股份无偿划转的过户登记手续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 之前完成,则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和相关 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的对价。 3、承诺人声明: (1)承诺人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 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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