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31 8:47:00 |
≈≈安泰科技000969≈≈(更新:08.03.31)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中国钢研科技|16933.06|2007-12-05| 3491.49| | | | 集团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2股 ──────────┼─────────────────────────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31740.8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31740.8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248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6473.6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5223.38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0-24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1-15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1-16至2005-11-2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1-23至2005-11-2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1-25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0-2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1-03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1-16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2-05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信托 | 462.14| 赞成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 363.19| 赞成 | |资基金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 302.06| 赞成 | |投资基金 | | |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89.90|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234.65|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汉鼎证券投资基金 | 230.20|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 179.11| 赞成 |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 173.16| 赞成 | |交通银行-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 127.45| 赞成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1.0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钢铁研究总院 | 18824.00| 59.31| 14920.97| 47.01| |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 | 124.80| 0.39| 98.92| 0.31| |冶钢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 104.00| 0.33| 82.44| 0.26| |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 | 104.00| 0.33| 82.44| 0.26|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 104.00| 0.33| 82.44| 0.26| |任公司 | | | | |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钢铁研究总院 | | 10.00| | | └────────────┴────┴────┴──────┴─────┘ 说明: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 持股比例(%):47.01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 47.01 (3)方案详细说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 3.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3,993.6万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 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原方案为每10股 获得2.6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控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者转让; 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0 .00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但钢铁研究总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实施后增持的安泰科技股份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钢铁研究总院如有违反承 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二、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制定管理层股权激励 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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