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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989 ) 九 芝 堂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3-21 9:32:00
≈≈九 芝 堂000989≈≈(更新:08.03.20)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湖南省医药公| 64.05|2008-01-08| 64.05| |
| | 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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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实获4.2369元(含税)及2股对价[含上市公司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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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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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6184.99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6184.99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2360.27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4832.32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1352.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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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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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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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布日 │2006-04-03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4-0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4-1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4-28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5-08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4-29至2006-05-1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5-11至2006-05-1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5-15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05-18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5-22
股改实施现金发放日 │200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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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58.92| 赞成 |
|于迎新 | 167.69| 赞成 |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 143.44| 赞成 |
|冯令晖 | 101.60| 赞成 |
|李苹 | 87.95| 赞成 |
|李涛 | 81.97| 赞成 |
|任晓燕 | 68.11| 赞成 |
|蔡秀芝 | 67.00| 赞成 |
|康青山 | 65.50| 赞成 |
|向红 | 64.5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12186.72| 46.54| 10007.56| 38.22|
|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404.00| 5.36| 1152.95| 4.40|
|海南湘远工贸有限公司 | 124.80| 0.48| 102.48| 0.39|
|湖南省医药公司 | 78.00| 0.30| 64.05| 0.24|
|湖南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 31.20| 0.12| 25.62| 0.10|
|司 | | | | |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
说明:九芝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在九芝堂2006、2007年度的利润分配
议案中,提议每年现金股利分配均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60%,并保
证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6.54
实际控制人: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27.69
(3)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
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由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股
的对价安排
(2)、公司以2006年3月31日总股本261,849,861股为基数,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全体非流通股东将所获现
金红利转送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2369元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
最终每10股实得4.2369元(含税)。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24,720,532股和27,649,440元现金的对价安排
。(原方案为每10股实获3.6014元(含税)及1.6股对价[含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现金1.7元(含税)])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除遵守法定承诺外,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九芝堂集团承诺:自九芝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有的九
芝堂股权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九芝堂集团承诺:九芝堂股份2006年、2007年两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30%(即2006年的净利润不低于3063.99万元,2007年的净利润不低于3983.19万
元)。
(3)九芝堂集团承诺:九芝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在九芝堂2006、200
7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每年现金股利分配均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
利润的6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承诺:在九芝堂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上述
业绩承诺、分红承诺未能实现,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
自动失效)。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a、根据九芝堂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九芝堂2006
至2007年净利润年增长率低于承诺金额;b、长沙九芝堂集团未按上述承诺提议分红
并投赞成票;c、公司2006至2007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2)追送股份数量:按现有流通股股份123,602,661股,每10股送0.4股的比例
执行对价安排,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共计4,944,107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
前设定的追加支付对价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
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在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满上市交易后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九芝堂集团)与流通股股
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支付对价总数不变,
(3)追送股份时间: 1)若九芝堂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2006至2007年净利
润年增长率低于承诺金额;或长沙九芝堂集团未按上述承诺提议分红并投赞成票,公
司控股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的10
个工作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
的相关程序实施追加对价安排。2)若公司2006至2007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
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控股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
的年报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4)追送对象:追加支付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九芝堂集团以外的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该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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