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31 14:03:00 |
≈≈深物业B200011≈≈(更新:07.04.28) (一)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流通A股获得3股 ──────────┼─────────────────────────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54179.92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54179.92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9139.13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1880.87 限售流通股(万股) │ 36153.12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2-12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2-3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2-31至2006-01-1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1-11至2006-01-13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1-13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2-12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 股改实施上市日 │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游贤惠 | 93.00| 赞成 | |杜年 | 80.27| 赞成 | |程斌 | 53.60| 赞成 | |万涛 | 53.17| 赞成 | |陈文建 | 50.69| 赞成 | |郑桂良 | 49.72| 赞成 | |陈申英 | 48.62| 赞成 | |刘美玲 | 46.68| 赞成 | |高勇 | 45.71| 赞成 | |李四新 | 45.03|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卓见投资有限公司 | 38086.16| 70.30| 35401.43| 65.34| |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51.68| 0.46| 233.94| 0.43| |深圳经济特区免税商品企业公| 157.30| 0.29| 146.21| 0.27| |司 | | | | | |上海肇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01.00| 0.19| 93.88| 0.17|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8.65| 0.15| 73.11| 0.13| |上海昆凌工贸有限公司 | 62.92| 0.12| 58.48| 0.11| |上海致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8.00| 0.09| 44.62| 0.08| |中深圳国际(集团)股份有限| 40.13| 0.07| 37.30| 0.07| |公司 | | | | | |深圳市统盛实业有限公司 | 24.37| 0.04| 22.65| 0.04| |深圳南油文化服务公司 | 13.53| 0.03| 12.57| 0.02|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卓见投资有限公司 |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 说明:卓见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在深物 业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分红不低于当 年净利润中可供分配的3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70.20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70.20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按相同比例以各自持有的股份向A股流通 股股东支付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 通股将获得3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27,417 ,390股股份的对价总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 有的股份即可获得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卓见投资除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特别 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 让,如违反前述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之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承诺自非流通股 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卓见投资在深物业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 定,履行相关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分红不低于当年净利润中可供分配的30%,并保证 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此外,建设控股、深投公司为推动深物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分别出具了承诺" 1、本公司同意深物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同意卓见投资为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的提 议者和对价安排的实际执行人。2、本公司同意由卓见投资委托深物业董事会召集相 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3、本公司同意作为深物业股东参加相关股东 会议并参与投票,并明确在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时投赞成票。4、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任 何其他被限制行使所有权的情形。5、本公司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转让股份 过户至卓见投资之日止,不对转让股份设置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6、本公 司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没有持有深物业的流通股股份,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过深物业的流通股股票,本公司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该等 股份协议转让予卓见投资完成之日止,也不买卖深物业的流通股股票承诺人保证不履 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二)大事记录 【2007-04-28】2006年年度报告 公司于2007年04月28日公布2006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0.085元;每股净资产: 1.078元;净资产收益率:-7.89%.
【2007-04-26】不同意投资控股单方面意图终止股权转让 关于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拥有的公司70.296%股份转让给卓见投资有限 公司事宜,于2007年4月19日,投资控股向卓见投资发出了《关于终止深物业股权转 让的函》,单方面意图终止上述股权转让.经研究,公司并不同意投资控股单方面意 图终止上述股权转让,理由如下: 一,投资控股单方面解除合同于法无据. 二,投资控股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合同.本次转让行为为境外机构收购境内上市公 司控股权,需要也已经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商务部,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的审批同意,目前正在履行全面要约收购的程序中.
【2007-04-25】公司股权转让终止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深物业70.296%股份 转让给卓见投资有限公司事项,由于多种原因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未能按计划完成,基 于多方面的因素,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决定终止上述股权转让及附属协议,并于 2007年4月19日向卓见投资发出了《关于终止深物业股权转让的函》,有关后续事宜 将按照协议内容与卓见投资协商处理.
【2007-04-23】股权分置改革进展 公司潜在股东卓见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提议者和对价安排 的实际执行人,由于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工作没有新的进展,致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仍未能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仍未收到任何有关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商谈工作新进展的通 知.
【2007-04-16】股权分置改革进展 有关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正与受 让方卓见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具体商谈,商谈工作未有新的进展,致使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仍未能实施.
【2007-04-11】"美丝公司"诉讼案进展 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S深物业A现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6)粤高法 行终字第154号《行政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公司的上 诉,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深中法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 本案受理费 人民币100元,由公司承担. 根据该判决,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重新审查深圳市美丝实业有限公 司于2005年申请撤销公司深房地字第3000320987,3000119899号《房地产证》的请 求.
【2007-04-09】股权分置改革进展 由于S深物业A国有股权转让工作没有新的进展, 致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仍 未能实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正与受让方卓见投资有限公司进行 具体商谈,截至本公告日有关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商谈工作未有新的进展.
【2007-04-02】股权分置改革进展 由于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工作没有新的进展,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仍未能实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正与受让方卓见投资有限公司进行 具体商谈,商谈工作未有新的进展.
【2007-02-01】估值报告书 评估对象: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S深物业A的70.296%国有股权 评估范围:S深物业A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评估基准日:2004年12月31日. 成本法估值结果:122,064.90万元. 收益法估值结果:110,906.72万元.
【2007-02-01】关于依法申报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公告 2007年1月26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发出《关于依法申报缴交房屋 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单位于2007年4月1日前,对公司自19 94年11 月1日以后竣工的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名称及应缴交的专用基金进行自查并缴 交.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自查与申报,据公司初步计算, 公司 需支付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约4900万元.
【2007-01-30】公司国有股估值结果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29日向公司发来《关于深 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估值结果的函》,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具体 规定,现予以公告.
【2006-12-13】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情况及公司经营现状 公司现将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情况及公司经营现状予以公告. 一、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情况 二、关于国有股权估值工作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由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的国有股权估值工作仍在进行中,估值 工作尚未完成. 三、关于股权分置方案落实的情况 由于本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工作未能如常进行, 致使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仍 无法实施. 四、关于本公司的经营现状 本公司目前开发的地产项目均处于开发建设期,本年度未达到销售条件.由于受 前期资金面的影响, 地产项目开发进度缓慢,目前项目开发贷款已落实.本公司上半 年销售的项目为以前年度未售完部分,下半年没有可供结算的房地产项目.小汽车营 运、物业管理业务基本稳定.房屋租赁业务中,受深圳市盛丰路国贸珠宝金行欠租停 业事件的影响,本公司2005年租金收入大幅减少,2006年因种种原因国贸商场对外租 赁不畅, 影响公司整体租金收入.公司部分银行贷款已经逾期,正与银行商谈续期事 宜. 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均面临资金严重短缺的压力, 公司全年资金状况十分紧张 .自2006年3月以来,公司本部已多次向下属企业拆借资金达6300万元,用于支付银行 利息、税金、本部员工工资及其他管理费用, 以及部分支付个别下属企业的员工工 资、经营及日常开支.本公司已于2006年10月21日刊登第三季度报告时,对2006年全 年经营业绩预计亏损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2006-11-25】控股子公司逾期未清偿欠款 公司分别于2000年11月21日,2001年1月5日,2002年7月03日刊登临时公告,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港合和皇岗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公 路建设公司签订了《解除〈合作开发成立及经营深圳皇岗口岸服务区协议书〉的协 议》,双方解除合作协议,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根据协议规定, 甲方须在协议生效起四十八个月内退还乙方投资本息共计人民 币433,880,000元. 根据协议规定,全数欠款应于2005年7月11日付清.由于公司经营资金长期短缺, 公司尽最大努力已偿还了大部分的欠款,截至2005年7月11日尚欠乙方1.71亿元. 截 至2006年11月23日,尚有1.08亿元的逾期欠款未能付清. 公司目前仍难以筹措足够的资金还清欠款.公司已向乙方提出延期还款的请求, 在得到乙方谅解和支持的同时, 公司将就还款计划的具体安排与对方进行积极的磋 商.
【2006-10-24】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一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本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建设银行申请一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工程开发公司的"风和日丽"项目. 董事会于2006年11月8日召开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2006-10-21】2006年度业绩预亏的提示 公司预计2006年度累计净利润亏损.
【2006-10-21】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于2006年10月21日刊登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每股收益:-0.0695元;每股净 资产:1.1139元;净资产收益率:-6.24%.
【2006-08-16】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06年8月14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审议并通过《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对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说明》.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的说明》.
【2006-08-16】业绩预亏 公司预计2006年1-9月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50%--200%以上.
【2006-08-16】2006年中期报告 公司于2006年08月16日刊登2006年中期报告:每股收益:-0.0432元;每股净资产 :1.1402元;净资产收益率:-3.79%.
【2006-08-05】美丝公司诉讼案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在2005年3月1日披露的2004年度报告中第九: 重大事项(二)其它小额未 决诉讼事项披露了"美林公司诉本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案".2006年4月15日临时公告 编号:2006-6号"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的年报补充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做补充 公告.日前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 一、本次案件受理情况介绍 本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深圳中院撤销深圳市行政复 议办公室[2005]2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28日受理 立案,案号[2005]深中法行初字第23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991年6月8日和10月18日, 国有企业深圳市罗湖区经济发展公司作为深圳美丝 化学纤维有限公司的全资出资公司, 先后与本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美林工业区协 议书》和补充协议, 约定以合作开发的方式将美丝化纤公司名下的位于上梅林工业 区的B405-7号宗地中的11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开发的建筑物产权转让给本公司, 由本公司支付罗湖公司人民币615万元.之所以是由罗湖公司而非美丝化纤公司签订 协议,是因为6月7日,美丝化纤公司致罗湖公司一份《关于总公司与深圳物业发展集 团公司合作开发美林工业区的复函》,该函中称"根据总公司的统一规划,美丝公司 同意总公司关于与物业集团合作开发美丝工业区11500平方米土地的决定,并由总公 司办理相关事宜.该块土地之价值由总公司另行补偿给美丝公司". 此后,本公司投入资金在该地块上兴建了美林综合楼和美林一号厂房两栋楼,占 地6718平方米, 两栋楼于1993年7月竣工.1993年,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府[1993]426号 文《关于处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权属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按照该规定,罗湖公 司与本公司的合作开发被认定为非法合作建房项目.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对合作建房 双方进行了处罚,在此基础上认可本公司拥有B405-7号宗地中的11500平方米土地的 使用权,并对此进行了公告.其后,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了初始登记申请,向本公司核 发了两栋楼的房地产证.后该二证因各种事由几经变更、撤销及分宗、并证,现在状 态为美林综合楼房地产证号3000119899号, 美林一号厂房美丝化纤公司3000320987 号. 在此过程中始终不变的是权利人皆是本公司, 即市国土部门始终肯定本公司为 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的合法产权人. 事隔多年, 企业改制后的美丝公司突然提出,本公司侵占该公司土地,应向其返 还该地. 2004年4月, 美丝公司向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罗湖公司,被福田法院以 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2004年10月,美丝公司再次以本公司和罗湖公司为被告向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中院受理并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该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二审撤销深圳中院的错误判决,驳回美丝公司的起诉. 2005年5月,美丝公司向市国土局申请撤销美林综合楼、美林一号厂房两房产证 (证号: 3000320987、3000119899),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于7月7日下达复函,表 明上述两证均合法有效, 不能予以撤销.随后,美丝公司又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深圳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经过书面审理,于2005年10月8日作出了[2005]294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 决定撤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复函》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责令该局三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三、判决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深中法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作出判决:维持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复决[2005]294号行政复议决定.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本 公司承担. 本公司不服此判决,已于2006年8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次上诉.有关此案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做及时披露.
【2006-07-20】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7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为"皇御苑C区A地块"项目1.6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为"风和日丽天阔苑"项目1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6-07-01】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陈玉刚当选为本公司董事长.
【2006-07-01】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30日召开,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弥补 亏损的议案.
【2006-06-08】2006年半年度业绩预亏 公司预计2006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亏损,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约达200%以上
【2006-06-06】关于深物业股票复牌的通知 2006年6月5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暂停审核卓见投资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鉴于深物业短期内无法实施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8条的规定,本所决定深物业股票从2006年 6月6日起复牌. 同时,深物业应当尽快督促其相关股东做好有关后续工作.
【2006-06-05】关于证监会暂停审核卓见投资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宜的公告 卓见投资有限公司致函公司, 卓见投资有限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97号日期为2006年05月22日《关于暂停审核卓见投资有限 公司要约收购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 下: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鉴于有关方面对你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中的一些问题尚待核实,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要约收购深 物业股份事宜暂停审核.
【2006-05-31】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于2006年06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及其它事项.
【2006-04-20】2006年一季度报告 公司于2006年04月20日刊登2006年一季度报告:每股收益:-0.0164元;每股净资 产:1.1837元;净资产收益率:-1.39%.
【2006-04-15】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的年报补充公告 公司在2005年3月1日披露的公司2004年度报告"九、重大事项(二)其它小额未 决诉讼事项"中披露了"美林公司诉本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案".现对该案件的进展情 况作补充公告. 一、案件缘由 1991年6月8日和10月18日,国有企业深圳市罗湖区经济发展公司作为深圳美丝 化学纤维有限公司的全资出资公司,先后与本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美林工业区协 议书》和补充协议,约定以合作开发的方式将美丝化纤公司名下的位于上梅林工业 区的B405-7号宗地中的11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开发的建筑物产权转让给本公司, 由本公司支付罗湖公司人民币615万元.之所以是由罗湖公司而非美丝化纤公司签订 协议,是因为6月7日,美丝化纤公司致罗湖公司一份《关于总公司与深圳物业发展集 团公司合作开发美林工业区的复函》,该函中称"根据总公司的统一规划,美丝公司 同意总公司关于与物业集团合作开发美丝工业区11500平方米土地的决定,并由总公 司办理相关事宜.该块土地之价值由总公司另行补偿给美丝公司". 此后,本公司投入资金在该地块上兴建了美林综合楼和美林一号厂房两栋楼,占 地6718平方米,两栋楼于1993年7月竣工.1993年,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府[1993]426号 文《关于处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权属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按照该规定,罗湖公 司与本公司的合作开发被认定为非法合作建房项目.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对合作建房 双方进行了处罚,在此基础上认可本公司拥有B405-7号宗地中的11500平方米土地的 使用权,并对此进行了公告.其后, 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了初始登记申请,向本公司 核发了两栋楼的房地产证.后该二证因各种事由几经变更、撤销及分宗、并证,现在 状态为美林综合楼房地产证号3000119899号, 美林一号厂房美丝化纤公司30003209 87号. 在此过程中始终不变的是权利人皆是本公司,即市国土部门始终肯定本公司为 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的合法产权人.事隔多年,企业改制后的美丝公司突然提出,本公 司侵占该公司土地,应向其返还该地. 2004年4月,美丝公司向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罗湖公司,被福田法院以 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 2004年10月,美丝公司再次以本公司和罗湖公司为被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深圳中院受理并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该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深 圳中院的错误判决,驳回美丝公司的起诉. 二、进展情况 2005年5月,美丝公司向市国土局申请撤销美林综合楼、美林一号厂房两房产证 (证号:3000320987、3000119899),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于7月7日下达复函,表 明上述两证均合法有效,不能予以撤销. 随后,美丝公司又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经过 书面审理,于2005年10月8日作出了[2005]2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深圳市国 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复函》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该局三十日内重新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 本公司随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深圳中院撤销深圳市行 政复议办公室[2005]2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案号[ 2005]"深中法行初字第23号".截至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有关此案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做及时披露.
【2006-04-05】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关于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将 持有的公司70.3%股份转让给卓见投资有限公司事宜,公司已披露了该国有股转让获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商务部批准的情况.日前,公司就股权转让的其他审批手续进展 情况向控股股东和相关方面进行电话询问, 了解到涉及公司国有股转让的其它审批 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006-03-11】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于3月9日召开,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通过公 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2)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3)通过2005年度计提各项 准备金的议案;4)通过200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减少的议案;5)通过2005年度核销坏账 的议案;6)通过2005年度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公司于2006年06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以上相关事项.
【2006-03-11】2005年年度报告 公司于2006年03月11日公布2005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0.153元;每股净资产:1 .200元;净资产收益率:12.75%.
【2006-03-02】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与卓见 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70.3%股份转 让给卓见投资有限公司.日前,公司就股权转让的其他审批手续进展情况向控股股东 和相关方面进行电话询问, 了解到涉及公司国有股转让的其它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之 中.
【2006-01-14】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于2006年1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5-12-21】关于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 特别提示: 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深物业A"将于2005 年12 月22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 年12 月12 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 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以及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现场走访、网上路 演、热线电话、电子信箱、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以下调整: (一)关于非流通股股东部分承诺事项的调整 原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卓见投资除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特别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 权之日起, 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违反前述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 之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卓见投资承诺:深物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发生的相关费 用由卓见投资承担." 现调整为: "卓见投资除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 务外,还特别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 上市交易或转让, 如违反前述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之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承 诺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 卓见投资在深物业每年的年度股东大 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分红不低于当年净利润中可供分配 的3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卓见投资承诺:深物业本次股权 分置改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卓见投资承担."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5 年12 月12 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应广大流通股 股东的要求, 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 董事会做出公告. 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一步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 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认为: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 股股东之间经过 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A 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在修改方案中, 流通A 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体现了对流通股 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 3、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保荐机构前此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律师机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发表的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 1. 卓见投资提议进行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以及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作为本股权 分置方案所述的对价支付人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的实施以中国证监会豁免卓见投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为前提 , 如果本次股权转让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实施或本次股权转 让未能完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将自动终止. 2.《说明书》所载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意向性方案不涉及深物业的资产及股本 总额变化,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卓见投资承担,没有损害深物业及 其B 股股东的利益, 股权分置改革意向性方案及卓见投资作出的承诺符合有关股权 分置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经深物业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须经参加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A 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审批事项,深物业应取得外商投 资主管部门就本方案的批复. 针对修改方案,本所律师认为: 卓见投资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出具的《补充承诺函》的内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内容及修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操作指 引》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05-12-12】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关于深物业第一、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将持有的深物业70.3%股份转让给卓见投资有限公司事项.公司于日前接到实际控制 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投控函[2005]169号《关于股权转让批准情况的函》, 称:"我司2005年12月8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市物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和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同意深圳市物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根据上述批复文件,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已同意 公司第一、 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将持有的 公司70.3%股份转让给卓见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深物业公司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同意深物业董事会签订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转让协议,受让人--卓见 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半年内,以适当方式向深物业提供人民币 5亿元的流动资金,以盘活深物业的不良资产;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一年内,向深物 业投入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优质重组项目.涉及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的其他审批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遵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审批的进展情况.
【2005-12-1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一、改革方案要点 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深物业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A将获得全体 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 股股份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 A 股股东支付27 ,417,390 股股份的对价总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公司非流通股 东持有的股份即可获得上市流通权. 深物业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卓见投资.截止本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第一、 二大股东建设控股、深投公司承诺同 意卓见投资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外, 公司其它15家非流通股股东均未明示同意本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8,086,951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1.49%,应执行的对价安排为570,058股股份. 为使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卓见投资同意为截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一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 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 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 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 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卓见投资 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卓见投资的书面同意.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卓见投资除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特别 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转让.如违反前述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之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建设控股、深投公司为推动深物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分别出具了承诺"1 )本公司同意深物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同意卓见投资为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的提议 者和对价安排的实际执行人. 2)本公司同意由卓见投资委托深物业董事会召集相关 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3)本公司同意作为深物业股东参加相关股东会议 并参与投票,并明确在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时投赞成票.4)截止本 承诺函出具日,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任何其他 被限制行使所有权的情形. 5)本公司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转让股份过户至 卓见投资之日止,不对转让股份设置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6)本公司承诺在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没有持有深物业的流通股股份,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6 个月内 没有买卖过深物业的流通股股票, 本公司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该等股份协 议转让予卓见投资完成之日止, 也不买卖深物业的流通股股票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 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 年12月30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 年1月13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11日至2006年1月13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5年12月12日(T日)起停牌,最晚于2005年1 2月22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年12月21 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 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实施 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2005-11-03】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与卓见 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70.3%股份转 让给卓见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于日前接到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 于国有股转让进展情况的函》,称"涉及深物业国有股转让的其它审批手续正在办理 之中."
【2005-10-22】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于2005年10月22日公布2005年三季度报告:每股收益:0.0556元;每股净资 产:1.1023元;净资产收益率:5.04%.
【2005-09-15】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与卓见 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70.3%股份转 让给卓见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于09月14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转让进展情况的函》,称"深物业国有股转让的其它审批手续正在办理 之中."
【2005-08-13】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8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2005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2)200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议决定, 2005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3)固定资产报废议案.
【2005-08-13】2005年中期报告 公司于2005年08月13日公布2005年中期报告:每股收益:0.0279元;每股净资产: 1.0746元;净资产收益率:2.63%.
【2005-08-09】国有股权转让获国资委批复 公司日前接到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转让情况的 函》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7月22日发出了《关于深圳市 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现将批复的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1)同意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公司国家股5662.8万股,深圳市建设 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公司国家股32423.3612万股转让给九龙建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卓见投资有限公司;2)股份转让完成后,卓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8086.1612 万股,占总股本的70.296%,该股份属非国有股;3)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 产值的基础上, 以该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 定;4)国有股股东及时收取国有股转让收入,并严格按收入使用计划支付公司员工身 份转让补偿金.
【2005-06-02】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与卓见 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70.3%股份转让 给卓见投资.日前,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持股变动情 况的函》,称"本公司的股权转让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005-04-26】解除查封公司房产 日前,深物业收到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因公司与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达成《担保债务重组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院裁 定解除查封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龙珠大道的俊峰丽舍花园101套住宅、 解除查封公 司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国贸商业大厦17套房产.至此,公司为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借款5900万元担保引至的法律诉讼已终结, 公司已全部 履行完毕相应义务,法院已全部解除了因本次诉讼冻结的公司房产.
【2005-04-20】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聘任罗汝荣先生担任过渡期的本公司总经理;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0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2005-04-20】200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预计2005年半年度的累计净利润与2004年同期相比会有50%-100%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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