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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20 ) ST华发B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3-31 14:03:00
≈≈ST华发B200020≈≈(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武汉中恒新科|11648.99|2010-05-18|11648.99|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非|
| |技产业集团公| | | |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 | 司 | | | |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
| | | | |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
| | | ├─────┼────┤ |
| | | |2010-05-18|11648.99|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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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1.5股;中恒集团将保丽龙和整机组装业务相关
│资产 (评估值1950.87万元)赠送给上市公司并进行业务整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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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8316.12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8316.12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5623.96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6467.55
│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164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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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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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10-20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10-09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10-3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11-06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11-07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11-07 至 2006-11-12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2006-11-10 至 2006-11-1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11-09 至 2006-11-13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11-13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7-05-17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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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张斌 | 110.97| 赞成 |
|罗雅 | 109.04| 赞成 |
|侯立旋 | 93.13| 赞成 |
|宋柳霞 | 56.52| 赞成 |
|庄新建 | 51.88| 赞成 |
|贾文军 | 46.70| 赞成 |
|陈琪 | 45.92| 反对 |
|文玉兴 | 43.64| 赞成 |
|高莲凤 | 34.79| 反对 |
|张光韵 | 28.29|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 12492.58| 44.12| 0.00| 0.00|
|公司 | | | | |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深圳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2.06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 10.26


(3) 方案详细说明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总体思路为:中恒集团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包括赠与
资产及对公司进行产业整合,从而扭转公司主营业务颓势,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
幅增长,提升公司财务质量,相应增加A股流通股股东权益。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另
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一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的一部分。
资产重组方案包括赠与资产(保丽龙业务及整机业务相关资产)、业务整合(整
合销售业务体系、整合研发体系及升级增强印刷电路板业务)两部分,通过资产重组
将*ST华发主营业务定位于液晶显示器产业,使其在几年内成为深圳液晶显示器产业
的龙头企业。
同时,中恒集团再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1
.5股对价,计支付8,435,934股股份给流通股股东,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
交易日可上市流通。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赛格集团承诺
(1)同意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同意中恒集团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提议者
和对价的实际支付人。
(2)同意由中恒集团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同意作为公司股东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参与投票,并明确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表决时投赞成票。
(4)承诺配合做好相关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信息披露以及与公司其他非
流通股股东.A股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工作。
(5)赛格集团拟转让的62,462,914股股份中,其中46,542,304股股份因赛格集团所
涉及经济纠纷被有关法院冻结;其余15,920,610股股份被质押。赛格集团保证在承诺
函出具之日起至转让股份过户之日止,将积极解决转让股份的被冻结.质押事项,并将
不再对转让股份设置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6)如赛格集团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赛格集团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
而遭受的损失。
2.振华集团承诺
(1)同意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同意中恒集团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提议者
和对价的实际支付人。
(2)同意由中恒集团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同意作为公司股东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参与投票,并明确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表决时投赞成票。
(4)承诺配合做好相关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信息披露以及与公司其他非
流通股股东.A股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工作。
(5)振华集团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任何其
他被限制行使所有权的情形;振华集团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转让股份过户之
日止,不对转让股份设置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6)如振华集团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振华集团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
而遭受的损失。
3.中恒集团承诺
(1)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转让。如违反承诺卖出股份,则将卖出股份所得收入划归公司所有。
(2)自合法拥有本公司股份之日起至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止,不对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3)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信息披露以及与本
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A股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工作。
(4)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恒集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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