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31 14:03:00 |
≈≈深特力B200025≈≈(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深圳市特发集|14587.06|2009-01-04|14587.06|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 | 团有限公司 | | | |方案实施之日(2006 | | | | | | |年1月4日)起三十六个| | | | | | |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 | | | | |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特| | | | | | |发集团持有的特力股份| | | | | | |(用于特力管理层股权| | | | | | |激励的股份除外)。为| | | | | | |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 | | | | | |心业务骨干进行有效长| | | | | | |期激励,特发集团将其| | | | | | |拥有的股权分置改革完| | | | | | |成后持股总数不超过10| | | | | | |%的股份用于管理层股 | | | | | | |权激励,分三年出售给| | | | | | |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 | | | | | |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 | | | | |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 |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流通A股获得4股 ──────────┼───────────────────────── 保荐机构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2028.16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2028.16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3429.36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4801.1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4587.06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1-14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2-05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2-06至2005-12-16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2-15至2005-12-1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2-19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1-1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1-24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2-06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1-04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刘子贤 | 30.35| 赞成 | |梅正水 | 20.10| 赞成 | |庄恭东 | 18.01| 赞成 | |姚明春 | 16.58| 赞成 | |李淑华 | 15.41| 赞成 | |蔡小玲 | 15.26| 赞成 | |徐洁 | 15.12| 赞成 | |梁桂兰 | 13.92| 赞成 | |黄巧云 | 13.58| 赞成 | |胡永森 | 12.38| 反对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 15958.80| 72.45| 14587.06| 66.22| |司 | | | | |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 | | 股权激励 | 未实施 | |公司 | | | | | └────────────┴────┴────┴──────┴─────┘ 说明: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进行有效长期激励,特发集团将其拥 有的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持股总数不超过10%的股份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分三年出 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 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预计出售价格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 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 。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 报有关部门批准。股权激励股份的实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份的流 通条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 持股比例(%):72.45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72.45 (3)方案详细说明 特发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结算机构登在册的流通A股股 东共计送出13,717,440股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送4股。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安排后首个交易 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原方案:每10股流通A 股获得3.9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特发集团出具承诺书,承诺声明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特发集团将遵守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上述法定承诺外,特发集团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特发集团持有的ST特力股份 (用于ST特力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股份除外)。 (3)、管理层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4)、特发集团承诺:"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 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特发集团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 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激励机制 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进行有效长期激励,特发集团将其拥有的股 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持股总数不超过10%的股份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分三年出售给公 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预计出售价格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 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管理 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有关 部门批准。股权激励股份的实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 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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