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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26 ) 飞亚达B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3-31 14:03:00
≈≈飞亚达B200026≈≈(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深圳中航集团|11141.55|2010-11-07|11141.55|中航集团承诺在三十六|
| |股份有限公司| | | |个月的禁售期满后二十|
| | | | | |四个月内,若通过深圳|
| | | | | |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
| | | | | |持有的飞亚达A非流通 |
| | | | | |股股票,出售价格不能|
| | | | | |低于每股人民币25.00 |
| | | | | |元。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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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流通A股获得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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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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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4931.8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4931.8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6075.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7958.25
│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11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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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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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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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布日 │2007-09-28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7-07-09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7-07-2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7-10-19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7-10-2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7-10-22 至 2007-10-25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7-10-24 至 2007-10-2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7-10-26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7-11-08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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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曾建文 | 21.65| 赞成 |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80.00| 赞成 |
|资基金 | | |
|中国银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 100.22| 赞成 |
|基金 | |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 222.52| 赞成 |
|投资基金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合| 450.10| 赞成 |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 |
|中国银行-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 55.69| 赞成 |
|基金 | | |
|陈镇其 | 29.56|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 78.17| 赞成 |
|韩燕平 | 21.00| 赞成 |
|交通银行-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4.02|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024.80| 11141.55| 44.6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00| | |
└────────────┴────┴────┴──────┴─────┘


无特别承诺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深圳市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44.69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 27.85


(3) 方案详细说明
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作为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亚达"或"本公司")惟一非流通股股东, 为使其持有的本公
司非流通股获得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A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 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
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股份.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中航集团承诺飞亚达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航集团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出
售.
(2)三年禁售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中航集团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原持有的飞亚达非流通股股票, 出售价格不能低于每股人民币25.00元,从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至减持日, 当飞亚达送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
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按照除权前的价格进行计算,除权前价格
计算如下:
设除权前的价格为P0, 期间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
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减持时的市场价格为P1,P0计算如下:
发生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0=P1×(1+N);
发生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0=P1×(1+K)-A×K;
两项同时进行时:P0=P1×(1+N+K)-A×K;
发生派息时:P0=P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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