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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28 ) 一 致 B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3-31 14:03:00
≈≈一 致 B200028≈≈(更新:08.03.27)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国药控股有限|11278.64|2008-04-29| 2881.49| |
| | 公司 | | | | |
| | | ├─────┼────┤ |
| | | |2009-04-29| 8397.14| |
├─┼──────┼────┼─────┼────┼──────────┤
| 2|深圳市宝安区| 914.90|2008-04-29| 914.90| |
| |石岩镇经济发| | | | |
| | 展总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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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流通A股获得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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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8814.94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8814.94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5488.56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7135.13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619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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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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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3-1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4-05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4-06至2006-04-13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4-12至2006-04-14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4-14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3-06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3-23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4-06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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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 138.17| 赞成 |
|武汉瑞普投资有限公司 | 114.22| 赞成 |
|叶军 | 99.97| 赞成 |
|姚建平 | 35.46| 赞成 |
|张延冬 | 27.00| 赞成 |
|黄淑瑜 | 26.01| 赞成 |
|刘群英 | 20.00| 赞成 |
|郭春霞 | 20.00| 赞成 |
|北京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9.34| 赞成 |
|北京日新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6.18|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国药控股有限公司 | 12486.47| 43.33| 11278.64| 39.14|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经济发展| 2607.07| 9.05| 2355.65| 8.18|
|总公司 | | | | |
|深圳市宝安上屋经济发展有限| 1394.28| 4.84| 1265.58| 4.39|
|公司 | | | | |
|深圳市网纵实业有限公司 | 530.32| 1.84| 505.84| 1.76|
|南京君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500.00| 1.74| 476.92| 1.66|
|无锡市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9.68| 0.48| 133.23| 0.46|
|上海师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0.35| 95.38| 0.33|
|上海华夏亿富投资有限公司 | 80.00| 0.28| 80.00| 0.28|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无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国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9.14
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19.96
(3)方案详细说明
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所持股份获得在A股市场
的上市流通权,以各自持有的股份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履行对价安排,即一致药业流
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的对价安排,非
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A股股东执行共16,465,680股对价安排。
截止目前,公司共有8位非流通股股东,除7位非流通股股东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外,尚有1位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述
尚未明确表示同意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800,000股,其应
执行对价安排36,923股,若截止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
一日其尚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药控股有限公司
已承诺将为其先行垫付该部分对价股份。代为垫付后,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
上市流通应当向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相应款项,并取得国药
控股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原方案:每10股流通A股获得2.5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药控股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承诺自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通过交易
所挂牌出售;
(2)承诺在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后,其通过证
券交易所以挂牌方式出售其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其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其交易价格不低于一致药业董事会公告改革方案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加权均价的110%(如果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国药控股出
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
理)。
(3)为使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国药控股同意为截止至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一日尚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
非流通股股东,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
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
若上市流通,应当向国药控股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相应款项,并取得国药控股的书
面同意。
国药控股有限公司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中,含代上海华夏亿富投资有限公司垫
付的36,923股。代为垫付后,上海华夏亿富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
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相应款项,并取得国药控股有限公司的书面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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