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27 8:34:00 |
≈≈宝钢股份600019≈≈(更新:08.03.27)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宝钢集团有限| 1277652|2007-08-20|87560.00| | | | 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2.2股及1份认购权证 ──────────┼─────────────────────────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1751200.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17512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3877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472994.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1278206.00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06-28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07-2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07-25至2005-08-0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08-08至2005-08-12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08-12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06-2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06-29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07-25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08-18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5184.72| 赞成 |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9488.62| 赞成 | |瑞银UBS LIMITED | 9119.48| 赞成 | |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013.67| 赞成 | |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5300.29| 赞成 | |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 5047.31| 赞成 | |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4836.44| 赞成 |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 4688.00| 赞成 |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4271.61| 赞成 |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 4106.12|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1363500.00| 77.86|1278206.00| 72.9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 67% | 5.63| 增持股份 |2006-01-05|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 67% | 5.63| 增持股份 |2005-09-21| └────────────┴────┴────┴──────┴─────┘ 说明:自2005年10月14日开始的6个月内,如宝钢股份的股票价格低于每股4.53元 ,宝钢集团将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 增持宝钢股份的股份,除非宝钢股份的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4.53元或上述资金用尽。 宝钢集团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4日开始 增持公司股票。截止2006年1月5日,该承诺函承诺投入的20亿增持资金已全部用尽, 共计增持公司股票491780281股。宝钢集团将根据承诺,在该项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持股比例(%):78.35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78.35 (3)方案详细说明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2股股份和1份行权价为4.50元的存续期为378天 的认购权证。于对价支付到账日,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 权。 认购权证上市日:2005年8月22日。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承诺:为积极稳妥推进宝钢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维护投资 者利益,避免宝钢股份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在宝钢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宝钢股份公司的股票价格低于每股4.53元,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将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来增 持宝钢股份公司社会公众股。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 关规定,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 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2 4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宝钢股份公 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宝钢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63元人民 币;自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上海 宝钢集团公司持有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占宝钢股份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67 %。但宝钢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增持的宝钢股份公司 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8月18日正式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宝钢集 团公司根据《宝钢集团关于同意并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承诺函》,从2005年 8月25日起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 截至2005年9月21日,20亿元增持资金已全部用尽。至此,宝钢集团已根据上述 承诺完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宝钢集团将根据承诺,在2006年4月15日之前,不出售 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4日开始增持公司股票。截止2006年1月5日,该 承诺函承诺投入的20亿增持资金已全部用尽,共计增持公司股票491780281股。宝钢 集团将根据承诺,在该项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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