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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026 ) 中海发展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3-26 8:47:00
≈≈中海发展600026≈≈(更新:08.03.26)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中国海运(集 |157850.0|2008-12-30|157850.0|中国海运(集团)总公|
| | 团)总公司 | | | |司承诺:自2008年12月|
| | | | | |30日起,在二十四个月|
| | | | | |内,如果通过上市交易|
| | | | | |方式出售所持有的中海|
| | | | | |发展的股份,则出售价|
| | | | | |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
| | | | | |方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
| | | | | |收盘价的150%,即不低|
| | | | | |于9.38元。如果自股权|
| | | | |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 | | | | |起至该等期间有派息、|
| | | | |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 | | | | |股本等事项导致股价除|
| | | | | |权、除息的情况发生,|
| | | | | |则该承诺价格相应除权|
| | | | | |、除息。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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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流通A股获得2.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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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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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332600.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3326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350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4515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578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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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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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1-07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1-25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1-24至2005-12-0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2-06至2005-12-08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2-08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1-07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1-21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1-28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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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945.61|  赞成  |
|招商股票投资基金           |     740.12|  赞成  |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     622.35|  赞成  |
|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52.77|  赞成  |
|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30.73|  赞成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27.47|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421.60|  赞成  |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411.01|  赞成  |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389.35|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     371.6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168000.00|  50.51| 157850.00|  47.46|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  9.38|      | 未实施 |
└────────────┴────┴────┴──────┴─────┘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持股比例(%):47.46  
(3)方案详细说明
  作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海集团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2.9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中
海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中海集团支付给本公司流通A股股东的股份
总数为10,150万股。(原方案为每10股流通A股获得2.3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在国资委和中海发展相关股东会议批准中海发展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
中海集团同意依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中海发展流通A股股东支付相应的对价。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中海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国资委和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则中海集团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持有的中海发展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国资委和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则中海集团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持有的中海发展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市交易方式出售。
  (4)在第3项承诺期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中海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后所持有的中海发展的股份如果通过上市交易方式出售,则出售价格不低于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流通A股收盘价的150%,即不低于9.38元。如果自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等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
股价除权、除息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价格相应除权、除息。
  (5)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中海集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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