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3 14:37:00 |
≈≈*ST广厦600052≈≈(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广厦控股创业|33705.00|2010-04-13|33705.00|持有公司股份将自获得| | |投资有限公司| | | |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 | | | | |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 | | | | |者转让。 | ├─┼──────┼────┼─────┼────┼──────────┤ | 2|广厦建设集团| 8642.44|2010-04-13| 8642.44|持有公司股份将自获得| | |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 | | | | |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 | | | | |者转让。 | ├─┼──────┼────┼─────┼────┼──────────┤ | 3|金华市泰恒投| 3260.25|2008-04-13| 3260.25|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 | 资有限公司 | | | |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 | | | | |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 | | | | |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 | 4|浙江万福建材| 1875.29|2008-04-13| 1875.29|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 | 有限公司 | | | |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 | | | | |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 | | | | |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 | 5|杭州股权管理| 1579.02|2008-04-13| 1579.02|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 | 中心 | | | |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 | | | | |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 | | | | |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 | 6|浙江广厦集团| 437.39|2010-04-13| 437.39|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 |自应力水泥制| | | |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 | 管厂 | | | |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 | | | | |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 | 7|浙江广厦集团| 425.25|2008-04-13| 425.25|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 |建筑装璜材料| | | |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公司 | | | |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 | | | | |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 | 8|浙江广厦集团| 421.20|2008-04-13| 421.20|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 |白云建筑工程| | | |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公司 | | | |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 | | | | |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 | 9|浙江广厦集团| 411.07|2010-04-13| 411.07|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 |第一建材有限| | | |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 | 公司 | | | |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 | | | | |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 |10|东阳市房地产| 389.84|2008-04-13| 389.84|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 |开发有限公司| | | |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 | | | | |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 | | | | |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上市公司拟以每股4.05 元向广厦控股定向发行33705万股 │股份, 用于购买广厦控股所持有的通和置业100%的股权和 │南京投资35%的股权;广厦控股以现金266,948,173.67元收 │购广厦教育90% 股权及广厦教育对浙江广厦的其他应付款 │225,132,549.25元.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1.15股 ──────────┼───────────────────────── 保荐机构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48363.35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82068.35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25552.8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5552.80 │ │限售流通股(万股) │ 56515.55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12-18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12-0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12-2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7-03-01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7-03-0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7-03-02 至 2007-03-12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2007-03-05 至 2007-03-06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7-03-16 至 2007-03-20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7-03-20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7-04-13 ━━━━━━━━━━━┷━━━━━━━━━━━━━━━━━━━━━━━━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0.00| 33705.00| 41.07|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642.45| 8642.45| 10.53| |金华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 | 3260.25| 3260.25| 3.97| |浙江万福建材有限公司 | 1875.29| 1875.29| 2.29| |杭州股权管理中心 | 1579.02| 1579.02| 1.92| |其他非流通股 | 7453.55| 7453.55| 9.08|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 17.87 实际控制人: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 14.37
(3) 方案详细说明 1、对价安排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拟与定向发行股份购买优质资产、豁免广厦控股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相结合,通过定向发行股份购买优质资产 ,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结构,早日改变上市公司目前亏损状况。 2、定向发行股份购买优质资产 上市公司本次拟以每股4.05元的价格向广厦控股定向发行33,705万股股份,用于 购买广厦控股所持有的通和置业100%的股权和南京投资35%的股权。 3、向广厦控股出售低效资产 广厦控股以现金266,948,173.67元收购广厦教育90% 股权评估值41,815,624.42 元及广厦教育对浙江广厦的其他应付款225,132,549.25元。 4、豁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广厦控股本次认购浙江广厦定向 发行股份33,705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41.07%。 广厦建设持有浙江广厦8,642.445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0.53%。 广厦建设控股子公司持有本公司848.4676万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03% 楼忠福先生持有本公司143.7345万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0.18%。 综上,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浙江广厦43,339.6471万股,占发行后 股本总额的52.81%。 因此,广厦控股认购浙江广厦本次定向发行股份33,705万股触及履行要约收购义 务。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5、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 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原方案:上市公司拟以每股4.05元向广厦控股定向发行33705 万股股份,用于购买广厦控股所持有的通和置业100%的股权和南京投资35%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2007年度预计每股收益将达到0.22元以上。]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事项 提起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广厦建设、泰恒投资、万福建材和股权中 心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其他承诺事项 广厦控股承诺:广厦控股认购本次浙江广厦定向发行的股份,在获得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一般承诺事项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广厦建设持有的原非 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 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金华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泰恒投资持有的原非流 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百分之五。 浙江万福建材有限公司和杭州股权管理中心分别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万福建材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