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21 10:36:00 |
≈≈莱钢股份600102≈≈(更新:08.03.21)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莱芜钢铁集团|68850.32|2008-01-18| 0.00| | | | 有限公司 | | | | | ├─┼──────┼────┼─────┼────┼──────────┤ | 2|山东省经济开| 1068.99|2008-01-18| 1068.99| | | | 发投资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1股和10.84元 ──────────┼───────────────────────── 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92227.31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92227.31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2028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2308.00 │ │限售流通股(万股) │ 69919.31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8-18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8-1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8-29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9-19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9-2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8-21 至 2006-09-28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2006-09-25 至 2006-09-2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9-26 至 2006-09-28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9-28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7-01-16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7-01-18 ━━━━━━━━━━━┷━━━━━━━━━━━━━━━━━━━━━━━━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河北广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453.44| 赞成 | |山东固德化工有限公司 | 453.10| 赞成 | |双利经贸有限公司 | 393.48| 赞成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7.00| 赞成 | |山东沂源兴国矿业有限公司 | 306.47| 赞成 |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 赞成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52.92| 赞成 | |东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142.59| 赞成 | |景业证券投资基金 | 141.00| 赞成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96.41|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35423.65| 38.41| 34425.16| 37.33| |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 | 35423.65| 38.41| 34425.16| 37.33|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 1100.00| 1.19| 1068.99| 1.16|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 |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 说明: 2006年-2010年,在不与中国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莱钢集团、山东经开 以及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同意莱钢股份每正常年度派发的股息不得少于公司该年度可 分配利润的55%。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38.41 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 38.41
(3) 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所持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 安排为: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莱钢股份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 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股股票和10.84元现金。非流通股股东共需向流通股股东支 付20,280,000股股份和219,835,200元现金。 按百分之百换手率所对应的2006年8月11日(含当日)前48个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 格5.42元/股折算,上述对价总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股股票。 同意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两名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共计719,47 3,092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00.00%。根据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的结果,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等影响股票对价执行 的限制性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 得上市流通权。 (原方案:每10股获得1股和9.214元)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股东承诺事项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事项 莱钢股份的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莱钢集团以及潜在的非流通股股东阿赛洛中国控 股公司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莱钢集团和阿赛洛中国 控股公司持有的全部原非流通股依有关规定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 在前项规定期满后的4年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原非流 通股股份。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承诺转让股份的,转让股份所得的资金划入莱钢股份 归全体股东所有。 2006年-2010年,在不与中国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莱钢集团、山东经开以及阿 赛洛中国控股公司同意莱钢股份每正常年度派发的股息不得少于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 润的55%。 非流通股股东莱钢集团承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前述承诺和相关规定履行法 定程序提出分红议案,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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