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3 14:37:00 |
≈≈永鼎光缆600105≈≈(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永鼎集团有限|10013.65|2007-11-23| 1088.44| | | | 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5股 ──────────┼───────────────────────── 保荐机构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7211.05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7211.05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975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3162.5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4048.55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0-1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1-03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1-04至2005-11-13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1-10至2005-11-14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1-14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0-1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0-2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1-04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1-23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2.84| 赞成 | |朱福珍 | 49.40| 赞成 | |潘金珠 | 44.96| 赞成 | |费瑞 | 41.60| 赞成 | |张雪英 | 38.99| 赞成 | |翁其诚 | 32.72| 赞成 | |秦丽萍 | 31.94| 赞成 | |李春 | 28.09| 赞成 | |袁有家 | 25.45| 赞成 | |顾云奎 | 25.0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 12446.05| 45.74| 10013.65| 36.80| |吴江市芦墟镇集体资产经营公| 1248.05| 4.59| 1004.14| 3.69| |司 | | | | | |天津市电话器材公司 | 464.95| 1.71| 374.08| 1.37| |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 | 442.00| 1.62| 355.62| 1.31| |北京红帆通信总公司 | 400.00| 1.47| 321.83| 1.18| |北京市畅捷通讯有限公司 | 400.00| 1.47| 321.83| 1.18| |上海电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40.00| 1.25| 273.55| 1.01| |上海富欣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 340.00| 1.25| 273.55| 1.01| |司 | | | | | |上海矽钢片厂 | 340.00| 1.25| 273.55| 1.01| |吴江市苏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340.00| 1.25| 273.55| 1.01|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6.80 实际控制人:莫林弟、莫林根 间接持股比例(%):27.45 (3)方案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412.5万股公司的股票,流通股股东按其持有的 流通股股数每10股获付3.5股。(原方案每10股获得3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法定最低承诺: (1)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永鼎集团承诺: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的股份数量,每达到永鼎光缆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内做出公告。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永鼎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 (1)永鼎集团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该等股份,出 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四,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 过百分之八。 (2)如在本次股权分置实施日时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仍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永鼎集团同意对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 付后,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在办理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包括该部分股份所衍 生派送的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事先向永鼎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征得永鼎集 团的书面同意,并由永鼎光缆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永鼎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中,如出现非流通股股东因 故无法履约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形,永鼎集团将先行对该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代为垫付 ,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永 鼎集团的同意,并由永鼎光缆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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