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3 15:36:00 |
≈≈中国卫星600118≈≈(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中国航天科技|15076.94|2011-01-08|15076.94|五院承诺自2007年配股| | |集团公司第五| | | |完成之日起三年内不转| | | 研究院 | | |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 | | | | |份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流通股获付1股,航天集团五院将持有的东方红卫星 │有限公司14.79%股权注入到上市公司,两项合计相当于每1 │0股流通股实获2.66股。 ──────────┼─────────────────────────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2740.48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2740.48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864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9504.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3236.48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4-14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4-0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4-25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5-1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5-11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5-11至2006-05-17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2006-05-11至2006-05-1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5-16至2006-05-18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5-18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05-24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5-26 ━━━━━━━━━━━┷━━━━━━━━━━━━━━━━━━━━━━━━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 182.99| 赞成 |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5.36| 赞成 | |北京博众行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52.43| 赞成 | |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6.77| 赞成 | |张强 | 136.23| 赞成 | |周欣 | 107.61| 赞成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99.26| 赞成 | |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 84.86| 赞成 | |刘永辉 | 82.16| 赞成 | |常忠付 | 80.35|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 9322.66| 41.00| 9322.66| 41.00| |究院 | | | | | |北京航天卫星应用总公司 | 2274.99| 10.00| 2274.99| 10.00| |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总公司 | 947.64| 4.17| 620.50| 2.73| |北京波菲特旅游礼品有限责任| 691.20| 3.04| 452.59| 1.99| |公司 | | | | | |港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518.40| 2.28| 339.44| 1.49| |北京万通达储运公司 | 345.60| 1.52| 226.30| 1.00|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 | | 其它承诺 | 未实施 | |研究院 | | | | | └────────────┴────┴────┴──────┴─────┘ 说明:鉴于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签订的 无偿使用CAST968现代小卫星公用平台的“技术独家使用协议”已于2005年12月31到 期,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承诺授权东方红卫星公司在2006年1月1日至20 08年12月31日期间内继续独家无偿使用小卫星公用平台CAST968专有技术。同时,中 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承诺在上述无偿使用时间到期后,将按照有利于中国 卫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解决小卫星公用平台CAST968的使用问题。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承诺,在股改方案实施后6个月内,完成解决 航天量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亏损问题的工作,并承诺承担2006年中国卫星因航天量子 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可能产生的亏损。五院并承诺协助中国卫星尽快处置旅游类资产。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承诺,将中国卫星作为小卫星制造和卫星应用 产业的核心企业,促使其实现快速发展,未来三年业绩有持续增长。继续支持小卫星 制造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尽快将卫星应用相关优质资产注入中国卫星,并在条件成熟 时将其他民用产业优质资产注入中国卫星。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 持股比例(%):41.00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41.00 (3)方案详细说明 经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充分协商,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 所持股份的流通权,将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包括股票对价和资产对价方式的对价安排。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 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总数为8,640,000股;作为本次股改方案对价安排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将其持有的航天东方红卫星 有限公司的14.79%的股权注入到中国卫星。在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公司的非流通股 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1、股票对价 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提供8,640,000股股票作为对价,即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付1股股票。其中,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总公司提供3,271,317股,北京波菲 特旅游礼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386,081股,港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1,789,5 61股,北京万通达储运公司提供1,193,041股。 2、资产对价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将其持有的东方红卫星公司14.7 9%的股权作为自身及北京航天卫星应用总公司支付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注入到中国 卫星。注入后,本公司将持有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注入资产事项 尚待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综合对价水平 股票对价为每10股流通股获付1股股票,资产对价为东方红卫星公司14.79%的股 权。送股及注入资产对价合计至少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付2.66股。(原方案:每10股 流通股获付0.8股,航天集团五院将持有的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14.79%股权注入到上 市公司,两项合计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实获2.46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特别承诺事项 (1)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和北京航天卫星应用总公司承诺:所持 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鉴于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签订的 无偿使用CAST968现代小卫星公用平台的“技术独家使用协议”已于2005年12月31到 期,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承诺授权东方红卫星公司在2006年1月1日至20 08年12月31日期间内继续独家无偿使用小卫星公用平台CAST968专有技术。同时,中 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承诺在上述无偿使用时间到期后,将按照有利于中国 卫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解决小卫星公用平台CAST968的使用问题。 (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承诺,在股改方案实施后6个月内,完成 解决航天量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亏损问题的工作,并承诺承担2006年中国卫星因航天 量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可能产生的亏损。五院并承诺协助中国卫星尽快处置旅游类资 产。 (4)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承诺,将中国卫星作为小卫星制造和卫 星应用产业的核心企业,促使其实现快速发展,未来三年业绩有持续增长。继续支持 小卫星制造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尽快将卫星应用相关优质资产注入中国卫星,并在条 件成熟时将其他民用产业优质资产注入中国卫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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