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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150 ) 中国船舶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3-18 10:00:00
≈≈中国船舶600150≈≈(更新:08.03.18)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中国船舶工业|13985.31|2007-09-13| 1207.47| |
| | 集团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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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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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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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4149.31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4149.31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77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0164.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3985.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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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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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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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布日 │2005-10-1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1-04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1-05至2005-11-1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1-17至2005-11-21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1-21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0-1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0-2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1-07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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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457.15|  赞成  |
|日兴AM中国人民币A股母基金       |     424.32|  赞成  |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     381.97|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344.08|  赞成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保险产品   |     207.12|  赞成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161.45|  赞成  |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158.53|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152.85|  赞成  |
|鸿飞证券投资基金           |     149.98|  赞成  |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     147.62|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公司 | 12284.12|  50.87| 10444.08|  43.25|
|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   |  4165.19|  17.25|  3541.24|  14.66|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3.25  
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43.25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464万股股份作为对价,即流通股
股东每10股实际获3.2股对价股份。(原方案每10股获得2.8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沪东重机的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少
在1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沪东重机的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18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有的沪东重机股份,则在12
个月内出售股份的数量占沪东重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在24个月内不超过5%

  3、在遵守前两项承诺的前提下,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
有的沪东重机股份数量达到沪东重机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
日内做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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