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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159 ) 大龙地产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3-3 15:36:00
≈≈大龙地产600159≈≈(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北京市顺义大|13327.83|2008-02-13| 1525.01| |
| |龙城乡建设开| | | | |
| | 发总公司 | | | | |
├─┼──────┼────┼─────┼────┼──────────┤
| 2|北京顺鑫农业| 3561.39|2008-02-13| 1525.01| |
| |发展集团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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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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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30500.16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30500.16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8800.77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0560.92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9939.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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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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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2-1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2-3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2-31至2006-01-1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1-09至2006-01-13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1-13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2-12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2-26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1-04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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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涂俊华                |      52.89|  赞成  |
|沈松虎                |      42.95|  赞成  |
|单向东                |      40.90|  反对  |
|张淑学                |      40.25|  赞成  |
|王荣义                |      33.93|  赞成  |
|李文军                |      32.10|  反对  |
|刘焕新                |      28.00|  赞成  |
|胡明才                |      25.85|  赞成  |
|赵亮                 |      25.69|  赞成  |
|沈霞                 |      25.56|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 16163.99|  53.00| 14852.84|  48.70|
|总公司          |     |    |     |    |
|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5535.41|  18.15|  5086.40|  16.68|
|司            |     |    |     |    |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无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持股比例(%):48.70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48.70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即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
人股161639868股,占总股本的53%,下称:大龙总公司)和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55354068股,占总股本的18.15%,下称:顺鑫集团)按照
各自的持股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执行一定的对价安排,使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2股股票。共需向流
通股股东支付17601536股股份。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和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
遵守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在持有的ST宁窖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
股股份,出售数量占ST 宁窖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
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
到ST 宁窖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
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大龙总公司和顺鑫集团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
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特别承诺
  大龙总公司还特别承诺将承担包括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介费、
媒体宣传费等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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