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3 15:36:00 |
≈≈美都控股600175≈≈(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北京天鸿集团| 2298.03|2008-01-14| 832.10| | | | 公司 | | | | | ├─┼──────┼────┼─────┼────┼──────────┤ | 2|浙江天成投资| 1294.80|2008-01-14| 1294.80| | | |管理有限公司|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2.5股 ──────────┼───────────────────────── 保荐机构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2801.6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2801.6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4881.6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6102.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6699.60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1-2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2-1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2-13至2005-12-26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2-22至2005-12-2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2-26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0-31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2-01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2-13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1-12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楼杨平 | 27.18| 赞成 | |严水国 | 23.49| 赞成 | |张德枝 | 22.15| 赞成 | |龙乔英 | 21.84| 赞成 | |魏海涛 | 20.99| 赞成 | |黄尖银 | 20.35| 赞成 | |梁建国 | 20.11| 赞成 | |张东祥 | 19.73| 赞成 | |宋萍萍 | 17.26| 赞成 | |江平旺 | 17.2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614.40| 28.23| 2903.98| 22.68| |北京天鸿集团公司 | 2716.80| 21.22| 2407.80| 18.81| |浙江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96.00| 7.78| 996.00| 7.78| |京华房产有限公司 | 463.20| 3.62| 391.83| 3.06| |北京房屋建筑设计院 | 64.80| 0.51| 0.00| 0.00| |北京宝华饭店 | 64.80| 0.51| 0.00| 0.00|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无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浙江美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2.68 实际控制人:闻掌华 间接持股比例(%):19.07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直接送股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非流通股 份的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票可获得2. 5股股票,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共12204000股(原方案为每10股 获得2.2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同意按美都控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支付对价;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所持执行对价安排部分的股份设置任何 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2、为了保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控股股东美都集团承诺先行代 为垫付应由浙江天成投资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同时浙江天成投资承诺在美都控股非流 通股股份禁售期满后一年内偿还美都集团代为垫付的全部股份,并已签署相关协议。 代为垫付后,浙江天成投资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美都集团偿还代为 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其同意。 控股股东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在改革方案实施前,除美都集团之外的 其他五位非流通股股东所持的美都控股非流通股份发生权属争议、存在质押、冻结等 情形,并且使其无法支付对价,则由美都集团代其支付对价。 3、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宝华饭店、北京房屋建筑设计院同意在按照流通股 股东每10股获2.5股对价支付股票99,851股后,剩余之548,149股非流通股全部代为北 京天鸿集团支付对价。 4、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恪守诚信,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不利用美都控股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 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5、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1"项规定期满后,其持有的非流通股 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其所持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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