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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203 ) 福日电子

股改大事
发布日期:2008-3-3 16:00:00
≈≈福日电子600203≈≈(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福建福日集团|12525.41|2007-08-23| 1508.45|福建福日集团公司系唯|
| | 公司 | | | |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
| | | | | |件股份的股东。福建福|
| | | | | |日集团公司持有的有限|
| | | | | |售条件股份自改革方案|
| | | | | |实施之日起,除为解决|
| | | | | |占用本公司资金而实施|
| | | | | |定向回购外,至少在十|
| | | | | |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 | | | | |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
| | | | | |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
| | | | | |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
| | | | | |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
| | | | |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 | | | |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
| | | | | |个月内不超过10%;通 |
| | | | |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 | | |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
| | | | | |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
| | | | |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 | | | | |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
| | | | | |告义务,但公告期间无|
| | | | | |需停止出售股份。 |
| | | ├─────┼────┤ |
| | | |2008-08-23| 1508.45| |
| | | ├─────┼────┤ |
| | | |2009-08-23| 9508.51|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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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上市公司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6.47股股份,相当
│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4股对价.股改完成后,拟定向回
│购福日集团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然后依法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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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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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5640.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30169.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70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1529.00
│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8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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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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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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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布日 │2006-07-10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7-1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7-2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7-24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7-25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7-25至2006-07-28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2006-07-25至2006-07-2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7-27至2006-07-31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7-31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08-21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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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宣晓东 | 59.92| 赞成 |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 55.00| 赞成 |
|李平 | 45.00| 赞成 |
|陈中良 | 41.83| 赞成 |
|钟惠平 | 35.97| 赞成 |
|文亨福 | 33.07| 赞成 |
|陈毓慧 | 31.86| 赞成 |
|崔玉斌 | 31.53| 赞成 |
|杭瑞灵 | 31.14| 赞成 |
|张克宽 | 30.1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福建福日集团公司 | 18640.00| 72.70| 18640.00| 61.7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福建福日集团公司 | | | 回购股份 | 未实施 |
└────────────┴────┴────┴──────┴─────┘
说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拟定向回购福日集团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然
后依法予以注销。定向回购股份价格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94.15%,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除权调整后的数值。定向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70,413,784.48元,其中本金159,646,
547.63元,资金占用费10,767,236.85元。定向回购股份数量精确到百股,尾股部分
所对应的占用资金以现金方式由福日集团向福日股份补足。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公司
持股比例(%):61.79
实际控制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61.79
(3)方案详细说明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
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7,000万股为基数,以截止200
6年5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
东定向转增股本4,529万股,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6.47股股份,相当于流通股
股东每10股获送4股对价。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
通权。
二、定向回购方案要点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拟定向回购福日集团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然后依法
予以注销。定向回购股份价格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连续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94.15%,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权
调整后的数值。定向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70,413,784.48元,其中本金159,646,547.63
元,资金占用费10,767,236.85元。定向回购股份数量精确到百股,尾股部分所对应
的占用资金以现金方式由福日集团向福日股份补足。[上市公司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
0股转增5股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20股对价。股改完成后,拟定向回
购福日集团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然后依法予以注销。]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一)法定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出法定最低承诺,履
行法定的义务,遵守限售相关规定。
(二)附加承诺
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工作的进
行,除法定承诺外,本公司控股股东福日集团附加承诺:
1、为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福日集团将建议福
日股份董事会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实施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等长期激励计划。
2、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福日集团承诺,将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向战略投资者转让所持股份等方式尽
快解决占用福日股份资金的问题。
3、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获得通过,在本公司因实施定向回购减
少注册资本而发布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如果福日股份的主要债权人提出债权
担保要求,福日集团承诺为福日股份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4、福日集团持有福日股份非流通股18,640 万股,其中9,320 万股已于2005年9
月27日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该质押可能造成福日集团所持有的未质押股份不足以
支付定向回购所需股份,为使本次定向回购能够顺利实施,福日集团承诺在本次定向
回购实施之前解除支付不足部分股份的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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