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4-1 10:10:00 |
≈≈酒钢宏兴600307≈≈(更新:08.04.01)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酒泉钢铁(集 |54087.64|2009-04-17|54087.64|酒泉钢铁(集团)有限 | | |团)有限责任 | | | |责任公司所持股份在获| | | 公司 | | | |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 | | | | | |后可上市流通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3.2股股份 ──────────┼─────────────────────────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72800.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728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200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640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46400.00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2-27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3-27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3-28至2006-03-31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4-03至2006-04-0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4-05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2-27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3-15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3-28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4-17 ━━━━━━━━━━━┷━━━━━━━━━━━━━━━━━━━━━━━━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 | 581.83| 赞成 |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578.10| 赞成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 247.14| 赞成 | |基金 | | | |上海腾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27.73| 赞成 | |肖锡仪 | 207.62| 赞成 | |李惠琴 | 207.59| 赞成 |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 206.11| 赞成 | |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99.99| 赞成 | |刘心德 | 190.73| 赞成 | |孙福会 | 186.37|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51290.00| 70.45| 45073.03| 61.91| |司 | | | | | |甘肃省电力公司 | 500.00| 0.69| 439.39| 0.60| |兰州铁路局 | 500.00| 0.69| 439.39| 0.60|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 | 250.00| 0.34| 219.70| 0.30|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210.00| 0.29| 184.55| 0.25|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0.07| 43.94| 0.06|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无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61.91 实际控制人: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61.91 (3)方案详细说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 股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付3.2 股股份,共64,000,000 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全体非流通 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金川集团有 限公司、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非流通 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原方案: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2.7股股份)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酒钢集团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做出如下承诺:酒钢宏兴非流通股股 东酒钢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者转让。 非流通股股东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宏晟电 热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做出如下承诺:其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 占酒钢宏兴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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