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4 13:21:00 |
≈≈澳柯玛600336≈≈(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青岛市企业发|17937.65|2008-02-05| 2747.83| | | |展投资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2|中信证券股份| 2566.64|2008-02-05| 227.45| | | | 有限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4.2股 ──────────┼───────────────────────── 保荐机构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34103.6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34103.6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90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278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21323.60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0-17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1-11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1-12至2005-11-2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1-21至2005-11-23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1-23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0-17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0-27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1-14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2-12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张曙军 | 32.47| 赞成 | |姚玮俊 | 26.00| 赞成 | |姚玮俊 | 20.00| 赞成 | |刘静萍 | 16.87| 赞成 | |丁秀华 | 15.05| 赞成 |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 11.96| 赞成 | |关卓 | 11.78| 反对 | |钱永华 | 11.00| 反对 | |欧阳彩霞 | 9.93| 赞成 | |李仕滔 | 8.89|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 24678.60| 72.36| 20947.54| 61.42| |上海新士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55.00| 0.45| 1316.61| 3.86| |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 100.00| 0.29| 100.00| 0.29| |司 | | | | | |重庆长风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 34.00| 0.10| 28.88| 0.08| |河北五通商贸有限公司 | 34.00| 0.10| 28.88| 0.08| |荆州泰隆股份合作公司 | 34.00| 0.10| 28.88| 0.08| |牡丹江市广汇交电有限责任公| 34.00| 0.10| 28.88| 0.08| |司 | | | | | |山东凌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 34.00| 0.10| 28.88| 0.08|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 说明: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年度起,将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连续三年进行现金 分红,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并在相关会议上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持股比例(%):61.42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直接送股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 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票可获得4.2股 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共37800000股。(原方案:每10股获得3 .8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重庆长风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五通商贸有限公司、荆州市泰隆实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广汇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凌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同意《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将履行澳柯玛董 事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的《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澳柯玛 股权分置方案实施之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 (2)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者转让。 (3)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恪守诚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不利用澳柯玛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2、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承诺: (1)在上一条第(2)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 数量占澳柯玛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百分之十。 (2)若有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不同意股改对价安排,或在 澳柯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确定的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安排之日因未解除所持公司 股份上设定的质押、冻结、扣划等权利限制而不能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安排,则由 澳柯玛集团代为支付。澳柯玛集团代为支付后,有权向该股东追偿。 (3)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年度起,将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连续三年进行现金 分红,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并在相关会议上投赞成票。 3、非流通股东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万股)不同意股改对价 安排,其所应支付的对价由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代为支付。非流通股东荆州市泰隆 实业有限公司(持有34 万股)持有的股权处于质押状态,如在方案实施前未能解除 质押,则由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代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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