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4 13:45:00 |
≈≈国旅联合600358≈≈(更新:08.01.0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浙江富春江旅| 3732.42|2007-07-18| 2160.00| | | |游股份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2|深圳市思强实| 1744.09|2007-07-18| 1744.09| | | |业发展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3|上海大世界(| 1510.21|2007-07-18| 1510.21| | | | 集团)公司 | | | | | ├─┼──────┼────┼─────┼────┼──────────┤ | 4|杭州市之江发| 1131.21|2007-07-18| 1131.21| | | | 展总公司 | | | | | ├─┼──────┼────┼─────┼────┼──────────┤ | 5|清华紫光古汉| 207.78|2007-07-18| 207.78| | | |生物制药股份| | | | | | | 有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股股份对价 ──────────┼───────────────────────── 保荐机构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43200.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432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35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7550.00 │ │限售流通股(万股) │ 25650.00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5-08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5-08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5-18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6-09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6-1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5-08至2006-06-23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2006-06-19至2006-06-2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7-03至2006-07-0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7-05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07-14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7-18 ━━━━━━━━━━━┷━━━━━━━━━━━━━━━━━━━━━━━━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刘龙珠 | 172.70| 赞成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 109.00| 赞成 |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 | |阮京虹 | 106.88| 赞成 | |黄伟 | 100.00| 赞成 | |周可星 | 100.00| 赞成 | |黄雅妮 | 99.18| 赞成 | |王佩 | 66.70| 反对 | |中国建设银行-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 65.80| 赞成 | |投资基金 | | | |罗文科 | 65.31| 赞成 | |邹爱华 | 62.8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 8883.24| 20.56| 7107.10| 16.45| |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 5444.28| 12.60| 4395.98| 10.18| |控股)有限公司 | | | | | |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4622.48| 10.70| 3732.42| 8.64| |江苏兴园软件园开发建设有限| 2160.00| 5.00| 2160.00| 5.00| |公司 | | | | | |深圳市思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160.00| 5.00| 1744.09| 4.04| |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 | 1823.85| 4.22| 1510.21| 3.50| |杭州市之江发展总公司 | 1366.15| 3.16| 1131.21| 2.62| |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 250.93| 0.58| 207.78| 0.48| |限公司 | | | | |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 748.56| 1.73| 748.56| 1.73|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 | 4.66| | | |(控股)有限公司 | | | | |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 | 4.66| | | └────────────┴────┴────┴──────┴─────┘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持股比例(%):16.45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16.45 (3)方案详细说明 以200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432,000,000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不包括内 部职工股股东,下同)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包括内部职工 股股东,下同)支付47,221,512股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0 股对价(内部职工股股东获得的对价将随内部职工股一道经批准后上市流通)。在该 等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原方案每10股获得2.8股 股份对价)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富春 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思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杭 州市之江发展总公司、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七名明确参加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并承诺 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时,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将忠实履行承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 股份。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还作出特别 承诺:现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述24个月届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的上述国旅联合股票数量不超过国旅联合股份总数的5%,出售价格不低于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前最近5个交易日国旅联合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20%(在 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 应除权处理,目前为4.66元/股);如有低于减持价格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 国旅联合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期间,如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 如协议转让等)转让股权的,将要求受让人承继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南京市江宁区 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已作出的承诺。 鉴于国旅联合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29,085,648股非流通股份)未签署《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协议书》,为了顺利推进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思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杭州市 之江发展总公司已承诺共同为未签署《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协议书》 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各承 诺承担垫付义务的承诺人按其持股比例分担需垫付的股份数量,代为垫付后,该等股 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截止本说明书签署之日,江苏兴园软件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部分非流通股股东 (持有公司29,085,648股非流通股份)仍未签署《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协议书》。为了顺利推进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南京市江宁 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思强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杭州市之江发展总公 司承诺共同为未签署《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协议书》的非流通股股东 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各承诺承担垫付义务 的承诺人按其持股比例分担需垫付的股份数量;代为垫付后,该等股份如上市流通, 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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