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28 9:27:00 |
≈≈金山股份600396≈≈(更新:08.03.28)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丹东东方新能| 5760.85|2007-10-31| 0.00| | | | 源有限公司 | | | | | ├─┼──────┼────┼─────┼────┼──────────┤ | 2|丹东东辰经贸| 4278.10|2007-10-31| 1436.50| | | | 总公司 | | | | | ├─┼──────┼────┼─────┼────┼──────────┤ | 3|深圳市联信投| 2093.95|2007-10-31| 1436.50| | | | 资有限公司 | | | |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8股 ──────────┼───────────────────────── 保荐机构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2100.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21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765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0557.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1543.00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09-19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0-14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0-15至20007.01.055-10-20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0-19至2005-10-21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0-21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09-19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09-29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0-17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0-31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沈阳八达通信科技开发公司 | 549.69| 赞成 | |沈阳市电通技术开发公司 | 392.34| 赞成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6.72|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124.64| 赞成 |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123.07| 赞成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 108.68| 赞成 | |基金 | | | |交通银行-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 82.57| 赞成 | |李艳周 | 51.10| 赞成 | |李丙位 | 40.66| 赞成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61|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 5547.44| 25.10| 4431.43| 20.05| |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 | 5502.90| 24.90| 4395.85| 19.89| |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 | 3399.66| 15.38| 2715.73| 12.2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 | | 5.80| | 未实施 | |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 | | 4.80| | 未实施 | └────────────┴────┴────┴──────┴─────┘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开发中心 持股比例(%):20.05 (3)方案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以其现在所持有的股份通过向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的形式支付对价 ,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得3.8股。其中,由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持有 的,现仍登记在沈阳金天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170万股非 流通股应该支付的对价,不论过户是否完成,均由东方新能源支付;由丹东东辰经贸 总公司实际持有的,现仍登记在沈阳冶金工业经济技术协作开发公司名下的,目前正 在办理过户手续的28.9万股非流通股应该支付的对价,不论过户是否完成,均由东辰 经贸支付。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非流通股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和深圳市联信 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同意并将履行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相关股东会议 审议批准后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的规定向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使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沈阳金 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由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持有的 ,现仍登记在沈阳金天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170 万股非流 通股应该支付的对价,不论过户是否完成,均由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由丹 东东辰经贸总公司实际持有的,现仍登记在沈阳冶金工业经济技术协作开发公司名下 的,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28.9 万股非流通股应该支付的对价,不论过户是否完 成,均由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支付。 2、非流通股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承诺自其所持非流通股(包括由其实 际持有的,现仍登记在沈阳金天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170 万股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 期期满后,48 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出售股份。丹东东辰经贸 总公司(其所持股份包括由其实际持有的,现仍登记在沈阳冶金工业经济技术协作开 发公司名下的,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28.9 万股非流通股)和深圳市联信投资有 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其各自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 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各自 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10%。 3、为保持金山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价的稳定,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承诺 在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及相应限售期满后48 个月之内,在保荐机构的监 督下,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8 元(因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及派现时,按复权价计算);深 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及相应限售期满后48 个月之内,在保荐机构的监督下,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股份, 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4.8 元(因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及派 现时,按复权价计算)。 4、非流通股股东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承诺,将承担包括财务顾问费、保荐费、 律师费、沟通推介费、媒体宣传费等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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