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大事
| 发布日期:2008-3-26 9:30:00 |
≈≈豫光金铅600531≈≈(更新:08.03.26)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序|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上市日 |新增可上| 限售条件 | |号| | (万股) | |市股份( | | | | | | | 万股) | | ├─┼──────┼────┼─────┼────┼──────────┤ | 1|河南豫光金铅| 9352.31|2007-12-20| 1141.35| | | |集团有限责任| | | | | | | 公司 | | | | | | | | ├─────┼────┤ | | | | |2008-12-20| 8210.97| |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5股 ──────────┼───────────────────────── 保荐机构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2826.92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2826.92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81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0935.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1891.92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1-07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1-24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1-25至2005-12-0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2-06至2005-12-08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2-08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1-07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1-17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1-25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2-21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刘永金 | 72.90| 赞成 | |李恒超 | 22.00| 赞成 | |天津华林祥食品娱乐有限公司 | 19.63| 赞成 | |杨敏 | 18.19| 赞成 | |徐立勋 | 18.00| 赞成 | |王坚 | 17.20| 赞成 | |宁波中天投资有限公司 | 17.00| 赞成 | |姜相广 | 15.50| 赞成 | |梁伟汉 | 15.00| 反对 | |史德峰 | 15.0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 12995.32| 56.93| 10493.66| 45.97| |司 | | | |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1216.80| 5.33| 982.56| 4.30| |济源市财务开发公司 | 421.20| 1.85| 340.12| 1.49| |济源市金翔铅盐有限公司 | 58.50| 0.26| 47.24| 0.21| |天水荣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35.10| 0.15| 28.34| 0.12|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无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45.97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而以其所持有的股份 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安排。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 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 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8350000股股票。(原 方案:每10股获得3.3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做出了法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者转让。 (2)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在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 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 停止出售股份。 2、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济源市财务开发公司、河南省济源市 金翔铅盐有限公司和天水荣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实施之日 起,持有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 3、承诺事项的担保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对各项承诺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不需要进行担保。 4、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非流通股东的承诺中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非流通股东如有违反,流通股东可依 法要求其履行,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5、作为承诺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均做出如下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 上述承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 承诺人将在承诺时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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